五河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市、县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一)统筹管理的原则:医院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二)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机关领导、县内外单位与本院各科室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
(三)事前审批的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四)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五)定点接待的原则:区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在签约的不同宾馆(饭店)接待。需安排在其他饭店就餐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
二、接待范围
1、上级机关领导、县内外单位来访、考察、检查工作的。
2、经院领导批准确需要接待的。
三、接待程序
(一)公务招待用餐接待程序
1.申请: 相关科室在工作交往中需进行公务接待用餐的,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科室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将接待事由、就餐人数及建议标准等情况报院办安排。
2.记帐:用餐完毕,科室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在酒店消费清单上写明就餐事由(要与向院办申请事由一致),以便接待饭店与院办结帐。
3.结帐:接待酒店与院办结帐时,院办应将消费帐单与科室申请时的记录核对,院办核对后对符合要求的帐单进行结帐,并签字证明经院长批准后由财务科报销。
4.对于已履行相关程序的付现招待费,接待科室在发票上注明招待事由,且由1名陪同人证明后,再经院办核对后由院长审批报销。
5.县外异地招待,要事先报经院长同意。因公务活动,院内人员市外异地用餐要事先报院办备案。报销手续参照第4条。
(二)住宿接待程序
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时,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饭店)统一安排。
四、其他事项
(一)因工作需要,确需赠送客人礼品的,应提前做出预算申请,报主要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酌情置办。
(二)接待任务完成后,由办公室按照领导签批的接待内容,对接待科室提交的有关票据或发生的支出事项逐一进行审核、登记后,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后由财务科报销。凡超出接待内容以外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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