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程监理中存在的四点问题和四点建议

发布时间:2018-06-24 21:30:5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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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监理中存在的四点问题和四点建议

对工程监理中存在的四点问题和四点建议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在审计中发现,多数工程项目的监理履职不到位,很多监理形同虚设,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监理单位资质挂靠,成为行业“潜规则”。目前很多所谓的监理公司,有的由几名本地人依仗项目在本地建设的资源优势,有的依托同事朋友关系,但他们都有着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向有资质的监理公司上交一定的管理费,挂靠资质,摇身一变成为有甲级、乙级资质的监理公司,这也成为监理行业的“潜规则”,对工程建设领域来讲潜伏着工程质量安全的诸多隐患。

二是监理人员变动频繁,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目前一些监理公司从自身节约成本费用出发,多数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配备不足,不能及时有效地对项目实施监理;根据监理的相关规定,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实际上很多项目现场监理人员变动的随意性较大,造成监理程序的断档。由于监理人员的频繁变动,后续人员对施工现场又缺乏前期了解,直接影响了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是监理设备和仪器配备不够,影响工程监理效果。现场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时,应有与之相匹配的仪器设备,有的由于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和创新性,要求有较为先进的设备仪器进行检测监督,才能确保工程数据真实,质量可靠。但审计发现,一些项目的监理单位未给现场监理人员配足必须的工具和仪器,有的虽然配足了,但设备仪器的先进性不够,也直接影响了工程监理效果。

四是未按规定程序对项目进行签证,存在把关不严现象。按照规定,监理公司应对实施的工程进行见证取样,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检查和记录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处置发现的施工作业问题,记录施工现场监理工作情况。但审计发现有的签证是工程完工后补办的,监理日志记录与签证的情况相悖,如“情况属实,以业主核实工程量为主”或“情况属实,以审计核实工程量为主”的表述。还有的监理对施工单位测量的数据仅做记录,不进行复核,造成工程测量数据失真。为了切实加强工程监理,促进投资的质量和效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四点建议: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14531b2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60cb2b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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