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葫芦打捞清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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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葫芦集中应急打捞清除行动方案
今年以来,由于气温的长期偏高及水体富营养化等原因,给水葫芦生长的提供了有利的环境,我区河道和湖泊内水葫芦等漂浮物积聚严重,影响了水环境质量,造成水生态环境破坏、水质恶化、河道堵塞,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当前是水葫芦打捞清除工作的有利时段,为彻底消灭水葫芦等水草垃圾,确保我区河道水清岸洁,根据苏州市水利局《关于建立全市水葫芦防控工作联络机制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水葫芦集中应急打捞清除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打捞,彻底清除漂浮的水葫芦、浮萍、水草以及各类垃圾,实现河面无漂浮废弃物、无水生植物(水草、水葫芦等)、无垃圾堆放的河道保洁“三无”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底。对辖区内水葫芦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存量,制订详细的集中整治方案。
(二)集中打捞。在全市范围集中打捞清除漂浮的水葫芦、浮萍、水草以及河面河岸垃圾,对新生长的水葫芦,做到及时打捞,彻底清除。
(三)妥善处置。水葫芦打捞后,应按照便捷高效、安全有序、相对集中的原则,在堤防以外寻找场地,堆放、翻晒后,妥善处置,有条件的就近运至垃圾收集点,统一收集清运。
三、实施步骤
行动时间为201811日至2018331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811日至201819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水葫芦集中应急打捞清除行动方案》对全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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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集中应急打捞清除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各镇(区)充分动员发动,通过政务信息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将工作要求层层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人员、设备、任务落实到位。
(二)集中打捞阶段(2018110日至2018125日)。集中打捞期内,各镇(区)组织各方河道保洁力量,全面打捞清除辖区内水葫芦、浮萍、水草以及浮游物,直至清理干净。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126日至2018131日)。各镇(区)对辖区内水葫芦打捞成效进行自查验收后,形成自查总结报告,上报水葫芦集中应急打捞清除行动工作小组。水葫芦集中应急打捞清除行动工作小组采取无人机航拍等科技手段,对全区水葫芦打捞成效进行阶段验收。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821日至2018331日)。在此期间,各镇(区)继续保持相应的保洁力度频次,对新发生的水葫芦、浮萍、垃圾及时打捞清理,巩固集中行动成果,确保将水葫芦清除在萌芽阶段。3月底,水葫芦集中应急打捞清除行动工作小组,对全区水葫芦打捞进行总体成效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区)政府要加强对水葫芦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指定领导专门负责,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协调监督辖区内的水葫芦集中整治工作。鼓励通过市场化运作购买服务。要严格按照辖区内就地打捞的原则,不得把水葫芦从辖区内往辖区外推、从上游往下游推、从小河往大河推,确保水葫芦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二)集中行动,限期清除。各地要抓住有利时机,集中开展清除工作。一是要上下游联动,采取联合清除的办法。各地要做好边界河段清除的协调工作,上下游各镇(区)要密切配合,严禁推诿扯皮现象发生。二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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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堆放场地。各镇(区)要积极协调落实本区域范围水葫芦清理施工近岸机械作业点(码头)与水葫芦堆放填埋场地,为水葫芦集中整治清理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三是要确保时间。各地要在125日前,完成清除工作。
(三)严格督查、确保成效。建立巡查督查制度,对水葫芦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集中整治情况。对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区政府加密督查频次,督查成果全区通报。各镇(区)要相应加大督查力度,督查结果在本区域范围通报,并上报备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方案,整改情况列为下次督查内容。
(四)建立机制,长效保洁。水葫芦集中整治结束后,要按照“立足于防、重在治本”的要求,建立清除整治的长效机制。要组建常年打捞队伍,落实目标责任,形成专人专管清除机制,发现一处,打捞一处,保洁一处,常捞常清。全面形成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民众积极性,监督河湖水
葫芦等脏乱问题,确保水葫芦等水生漂浮物长期有效可控。附件:1.***水葫芦集中应急打捞清除行动计划表
2.***水葫芦集中应急打捞清除行动考核验收及经费补助方法3.***水葫芦集中应急打捞清除行动考核验收评分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136ce2e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1665be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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