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配资借款协议(股票)讲课教案

发布时间:2020-04-16 01:30:0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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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配资借款协议(股票)



合同编号:

借款协议(股票)

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借款人(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总则

乙方因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市场进行证券投资需要,在乙方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出借人委托代理人向乙方提供借款、签订本借款协议并进行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为保证出借人的资金安全,乙方愿意以自有资金向出借人提供相应比例的保证金作为借款履约保证,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借款,接受甲方的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按约支付利息和综合管理费及收取盈利,自行承担账户亏损。

现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兹遵照履行。

第二条 借款金额、方式及用途

1.为保证甲方资金安全,乙方同意将借款保证金 万元汇入以下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然后甲方将出借给乙方的人民币 万元及乙方的借款保证金人民币共计 万元(以下称“资金总额”)在当日全部划入以下甲方股票账户(以下称“股票账户”)。甲方确保以下银行账户和股票账户的合法性,并保证两个账户均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否则甲方将赔偿给乙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户名: ;开户行:

帐号:

证券公司: ;股票账户户名: ;股票账户号:

2.乙方可以使用股票账户内资金总额购买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盈利归乙方所有,亏损由乙方承担,即乙方对上述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等操作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若甲方延迟将出借资金、保证金转入股票账户或未及时将交易密码告知乙方,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若乙方的保证金延迟到账,则在保证金全额到账之前乙方不能利用甲方的出借资金做任何交易。

4.乙方购买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好。乙方购买股票要按照以下条件:

1)不得购买或持有S、ST、*ST、S*ST、SST以及被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

2)不得购买期权、权证类可以T+0交易的证券;

3)不得申购新股,不得购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发股票,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以及交易所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等当日涨跌停板超过10%限制的股票及有价证券;

4)不得购买三板,新三板等沪深交易所场外交易品种;

5)不得购买封闭式基金、B基金,理财产品等赎回变现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有价证券;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开通港股通,交易港股。

7)不得购买或持有证监会发布退市公告、风险提示及通知被查的相关股票;

8)单只股票不得超过账户总资产的 50 %;其中创业板单只股票持仓不得超过账户总资产的 30 %;

9)单只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流通总市值的5%;

10)创业板股票持仓总市值不得超过账户总资产的 30%;

11)单只股票持仓总市值不得超过该股前五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额的20%。如果该股票在购买后交易额下降的,按下降后的前五个交易日日均交易量的20%以内持有该股票。如按照收盘价计算,乙方在某一交易日违反上述任一约定,则乙方须在下一个交易日上午10:30前自行调整至约定比例,否则甲方有权以任何可以成交的价格完全卖出违反本条约定之类别股票;乙方认可甲方此项操作,并对因此带来的损失承担完全的责任。

乙方在协议期间违反上述任何一条进行操作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

5.乙方应使用以下乙方名下银行账户将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

乙方开户名:

开 户 行:

帐 号:

乙方使用上述银行账户支付保证金、利息、综合管理费和违约金等应付款项为有效支付,甲方将乙方应提取的盈利、退还乙方保证金等结算款项转至上述乙方名下银行账户为有效支付。

第三条 借款期限、利息及支付方式

1.借款利率及综合管理费率:合计为借款金额的 %/月,即每月支付利息和综合管理费合计 元。

2.借款期限: 个月,自 日起至 日止。

3.利息和综合管理费起算日:利息和综合管理费应于股票账户开设完毕,且甲方出借资金全额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的当日开始计算收取。

4.利息和综合管理费起算日支付方式:

第一个月的利息和综合管理费、保证金应于乙方开始使用甲方出借资金的前一日支付,第二个月的利息和综合管理费于乙方使用甲方出借资金满一个月之日支付,以此类推(遇节假日应提前支付),乙方应将当月利息及综合管理费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不得账户内扣(除非账户内满足提取盈利的条件)。若乙方未按时支付利息和综合管理费甲方有权对帐户进行锁仓改密,且乙方需按拖欠利息和综合管理费的0.3%/日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果乙方延期五天仍未支付的, 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平仓或改密此账户,合同即可终止。

第四条 保证金担保范围

1.乙方保证金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借款金额的本息、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等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

2.乙方授权甲方,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无论是否事先通知乙方,均可直接从乙方保证金中划扣乙方应付欠款。本授权委托在本协议法定诉讼时效内不可撤销。

第五条 提取盈利、还款和结算

1.本协议执行期间,当股票账户的总资产(本协议中资产包括现金和证券)高于初始资金(初始保证金+借款金额)的 110 %时(参照附表1执行)视作股票账户的盈利,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将盈利部分转账至乙方名下指定银行账户,每次需按1万元的整数倍提取,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三天内完成转账(若遇节假日可顺延转账),如因银行或证券公司的原因而未能在三日完成转账的除外。

2.借款期到期前一个交易日,乙方应将股票账户内总资产全部变现为货币资金,借款期满当日,甲乙双方办理股票账户内资产的清算手续,甲方须在借款期满三日内(节假日前一天平仓的,相应延后)转出甲方本金和应得利息、综合管理费,再将剩余的款项划转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双方约定续借的除外)。

3.借款期满或本协议终止时若乙方所购股票中出现有停牌股票不能卖出,则乙方需按停牌股票市值追加100%保证金,否则甲方不予以退还乙方保证金,且甲方将默认乙方放弃其名下帐号的所有权益;若停牌股票复牌后下跌,致使清仓时亏损到借款,甲方将保留向乙方追究由此产生的各项损失的权力。盘中乙方所购股票如遇停牌,乙方需补足50%停牌市值的保证金,否则乙方剩余资金不得操作,且甲方不予以乙方账户任何方式出金。停牌期间若乙方满足上述条件则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甲方利息,否则乙方按账户借款总额万八/日支付甲方利息。

4.借款期满或本协议终止,甲方如未能全部收回其借款本金及利息,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除归还甲方全部借款和支付利息、综合管理费外,还应从借款期满之日起按借款本金和保证金之和的0.15%/日支付利息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5.甲乙双方款项往来,以甲乙双方指定银行对账单为准,双方不再出具收据。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出借资金、收回借款、收取利息和综合管理费,及时将股票账户的交易密码告知乙方,并保密相关交易信息,不得透露股票账户的交易详情,不参与股票账户的盈利分配。

2.甲方有权保管股票账户的证件,监督股票账户的运作。甲方有权根据协议约定相应处置账户保障甲方资金安全及相关收益,并获得相应赔偿。本协议中甲方处置账户行为包括:立即终止合同,转出本金,以任何可以成交的价格变现资产,操作国债逆回购,更改密码,锁定账户等保障甲方资金安全及相关收益的行为。

3.甲方在本协议执行期内不得提取、划转账户内的资金(非乙方使用股票账户投资所得的收益除外),不得修改交易密码,不得转托管,不得进行任何买卖股票的操作,不得撤销指定交易,不得注销、挂失或停止使用股票账户,也不得调出或处置银行账户和股票账户内资产(乙方提现申请、乙方违规操作、甲方测试账户及协议中约定情况等除外);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借款期满,乙方应将甲方借款本金归还给甲方并不再使用甲方股票账户进行股票交易,否则甲方有权销户或修改交易密码,调出或处置股票账户内资产。

5.甲方保证出借资金系自有资金,来源正当合法,不存在负债或者或有负债(指应披露而未披露结果给该笔资金的依约使用带来争议或者纠纷的负债),甲方具有对银行账户和股票账户使用和处理的排他性权利,并承诺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不以银行账户和股票账户内资产(包括现金和证券)设置抵押、担保、租赁、托管等。

6.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账户(包括银行账户和期货账户)被依法采取查封、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甲方应自账户被依法处置之日起按借款本金和保证金之和的0.15%/日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借款期满账户仍未解除强制措施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将乙方保证金和乙方已付利息、乙方应提取盈利退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7.若因停电、断网、交易软件及国家政策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股票帐户损失的,与甲方无关。当甲方认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任何价位对股票账户进行全部平仓。

8.甲方有权利用该股票账户打新股,打新股盈亏均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乙方可以通过甲方股票账户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买卖操作股票,有权收取使用股票账户投资所得的收益,承担全部损失;无论股票账户盈亏如何,乙方须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利息和综合管理费。

2.乙方无权更改股票账户的交易密码,乙方擅自更改交易密码的视作严重违约

3.乙方不得进行坐庄、对敲、接盘、大宗交易、内幕信息等违反股票交易法律法规及证券公司规定的交易,如有任一次上述交易行为,应支付给甲方借款额10%的违约金,并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因乙方违规操作、债务等原因,导致甲方账户(包括银行账户和股票账户)被依法采取查封、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从账户被依法处置之日起按本金及利息之和按照0.15%的日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借款期满,账户仍未解除强制措施的,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应另行全额归还甲方出借资金、支付利息和综合管理费,并按约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不能要求退还保证金;在上述第4条情况下本协议自动终止时也不能退还保证金,直到甲方账户解除强制措施时方能退还。

6.股票交易费用由乙方承担:

1)所有费用均以交易总额为基数计算;

2)印花税按照国家标准,由证券公司在客户交易时直接代扣代缴;

3)交易佣金由证券公司在交易时扣收;

4)因买入金额过少(单笔2万以下)造成实际佣金与券商注明佣金有微小差别(10%以内的差别),乙方表示无异议(乙方指定开户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佣金)。

7.如账户内持仓股票有配股权利的,在配股公告发出2个交易内,乙方应腾出可用资金购买配股或者把该股票卖出。如果乙方未执行,甲方有权利以任何价格卖出该股票,如出现亏损由乙方自己承担。

8.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时,乙方应将出借人的借款本金归还给甲方,并不再使用甲方股票账户进行交易。

9.若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账户所产生的盈利归甲方所有。

10.因行情剧变、操作失误、系统性风险、计算机网络故障、购买的股票出现停牌、摘牌等不可预见情况等任何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本金亏损的,乙方自愿全额承担甲方损失,并在两个交易日内补足差额以使账户资产达到甲方借款本金金额。

第八条 警戒线与平仓线(参照附表1执行)

1.当股票账户内的总资产【盘中资产】低于甲方出借资金的 117 %时(此为警戒线),甲方有权禁止乙方继续买入股票;乙方应于下一个交易日上午开盘前将保证金追加至警戒线以上,否则甲方有权将股票账户内的股票减至账户总资产的一半,且一到平仓线甲方可以立即卖出股票账户内的股票并进行修改密码锁仓。

2.当股票账户内的总资产【盘中资产】低于甲方出借资金的 110 %时(此为平仓线),甲方可以立即卖出股票账户内的股票并进行修改密码锁仓(甲方可以在任何时间以任何价格卖掉股票,风险由乙方承担)。当股票账户的总资产【盘中资产】低于平仓线时,乙方只能平仓不能建仓,若建仓则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任何价位全部平仓;乙方被平仓后,须将保证金加至股票账户总资产达到初始总资金以上方可重新操作。

3.当股票账户内某股票在某一交易日的全天成交金额低于500万元,且该股票持仓市值超过当日全天成交金额的35%,则甲方有权通知借款人在下一交易日上午10:30前将该股票市值降低至上一交易日该股票日成交金额的30%以内,或按照该股票持仓市值20%的金额追加额外保证金。该额外保证金留存在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内,不得用于购买股票,不计入股票账户总资产.如该股票在连续5个交易日中每天的成交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且满足本协议其他条款时,甲方将于五个交易日后的下一交易日将额外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协议生效、终止及续签

1.本协议经代理人和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因借款期满、约定自动终止情形出现、任一方依法依约解除本协议及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而终止,结算条款和违约责任继续有效。

2.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到账户总资产【盘中资产】低于平仓线时,甲方可以立即卖出账户内的股票,本协议于甲方将股票完全变现且乙方在三日内没有追加保证金后自动终止。

3.除本协议中明确约定的情形除外,本协议任一方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甲方擅自提前收回出借资金,甲方应将乙方已支付的当月利息全部退还乙方,且甲方还需向乙方另行 支付 个月利息作为违约金(但如本协议按月签订,则甲方无需支付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一笔出借资金不能期满的(包括乙方低于平仓线被甲方强制平仓,并且乙方于5个工作日不能补足保证金),乙方已经预付的当月利息不予退还(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的应先扣除当月利息),乙方另需按甲方投资期限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投资期限按月签无违约金,不满三个月的罚息三个月,满三个月以上不满出资期限的罚息二个月作为违约金。

4.乙方违法违规进行股票操作或有本协议视为乙方有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平仓锁定账户,收回本金,已支付利息不退还给乙方,且乙方还需按 1 个月额外利息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在确定不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退回剩余保证金。

5.如任一方需续签本协议的,应提前10天向另一方提出,未续签的本协议至借款期满日终止;如借款期满经甲方同意乙方仍继续使用股票账户内资金进行股票交易且按本协议约定时间继续预付一个月利息和综合管理费的,视为续签(续签期限与本合同期限一致);如借款期满乙方未将股票账户资产全部变现用于归还甲方本金,但在借款期满后又表示不续签本协议的,应支付给甲方一个月利息和综合管理费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将账户内股票品种平仓并修改密码,本协议终止。

第十条 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突发情况处理

当发生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突发情况,有可能导致账户资产缺乏流动性,无法变现或账户资产减少时,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甲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保障资金安全。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突发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战争,军事冲突,政变,恐怖袭击,社会动荡等有可能导致金融市场剧烈震荡或关闭的情况;

2.政府,监管部门发布政策条例等有可能导致金融市场剧烈震荡或关闭的情况;

3.政府,监管部门发布政策条例等有可能影响民间此类借贷业务的情况;

4.一切有可能导致政府暂停或关闭证券交易所等情况;

5.上证指数、深证成指或创业板指数单日跌幅超过7%的情况;

6.上证指数、深证成指或创业板指数连续两日跌幅累计超过10%的情况;

7.沪深两市单日跌停股票超过400只的情况;

8.沪深两市单日停牌股票超过400只的情况;

9.上证指数超过5000点、深证成指超过15000点或创业板指数超过3500点时。

甲方可以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几种措施控制风险,保障甲方资金安全。

1.停止提取盈利。

2.按停牌、跌停时股票市值50%追加保证金,在复牌后或跌停打开后,根据账户实际风险度相应退回多余保证金。此笔保证金不入账户内,不参与账户风险度计算。如乙方下一交易日10:30之前未追加保证金,甲方有权对停牌、跌停时持仓市值按照50%折算,并按照折算后的市值计算账户风险度。如折算后的账户风险度低于平仓线,则甲方有权对账户持有股票进行平仓,转出账内资金。

3.在乙方无法按时追加保证金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利用期货,期权,融券卖出等做空工具与股票进行对冲,锁定风险。股票和做空账户由此产生的收益优先用于归还甲方的本金及利息收益,超额收益归属于甲方。如无法完全弥补甲方本金及利息或继续亏损,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损失。

4.发生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突发情况时,为保障甲乙双方权益,甲乙双方均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通知事项

1.各方款项往来、证券交易记录,以各方指定银行对账单、证券交易账号的交易记录为准,为完成上述交易而进行的记录、QQ、短信、微信、录音、视频和网络截图等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双方一致认可。

2.所有的通知事项应寄往本协议首页所列的地址。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按上述方式通知对方,并在收到对方确认函后,地址变更方才生效。

第十二条 若任一方未经过对方同意违反本协议,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表1

上证指数

警戒线

平仓线

提盈标准(保证金+借款金额)

4000以下(不含4000)

按本协议约定标准执行

110%以上提取105%以上部分

4000-4500(含4500)

按本协议约定标准上调2%

130%以上提取120%以上部分

4500以上(不含5600)

按上一档标准再上调2%

不提盈,不增配

备注:若本协议是在上证指数(以上所有指数都以本协议期内实时指数作为参考)低于4000点签订,当上证指数达到4000点以上时,本协议约定的警戒线、平仓线、提盈都将按上述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十五条 补充条款:

(以下无协议正文内容,为签署部分)

甲方(签字、指模): 乙方(签字、指模):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12b61505a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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