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记录文稿

发布时间:2019-08-02 22:49:21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201312 1日起 施行

**********************有限公司 发布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目录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 企业基本情况、安全组织机构

单位名称:

台账编号: 01

01-1

公司基本情况( 年度)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

单位名称:

台账编号:

一、公司应对与所有与安全管理有关的收、发文件做好登记管理工作,规范收、文档案管理。

二、公司安全主管负责人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政府有关文件及领导讲话精神,计划、实施、检查、评估企业安全生产的阶段性工作;研究、决策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提出持续改进的安全对策和措施。

三、企业(公司、公司部)每周的生产会议应对本周及下周安全工作做出处理和安排。

四、安全生产会议中提出的问题在下次会议中要给予落实或整改情况说明。

五、公司应按相关规定不定期召开各类安全会议。

六、安全生产会议应该每季度进行一次小结,年终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议,总结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次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七、会议记录应工整、有条理,参加会议人员应签字。

02-1

安全生产收文登记( 年)

02-2

安全生产发文登记( 年)

02-3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 年)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 安全培训教育

单位名称:

台账编号: 03

一、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修正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企业应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二、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学时。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公司、车间(公司部)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学时(危险化学品生产岗位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

五、其他人员培训教育:企业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应进行车间(工区) 、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公司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六、日常安全教育: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订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七、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3、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4、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二)、安监总局令第2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03-1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资格培训取证记录

年)

03-2

全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记录( 年度)

03-4

新入公司员工三级教育培训( 年度)

03-5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登记表( 年度)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 特种设备管理

单位名称:

台账编号: 04

04-1

表( 年度)

04-2

企业特种设备运行、维修、保养登记表( 年度)

填表人: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 安全生产检查

单位名称:

台账编号: 05

一、企业应根据安全检查计划,开展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并与责任制挂钩。

二、 企业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应满足:

(一)综合性检查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负责组织,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安全检查。公司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工区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主要负责人全年参加安全检查不得少于4次。

(二)专业检查应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主要是对边坡、桥梁、隧道、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监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三)季节性检查由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相关人员进行,是根据当地各季节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四)日常检查分岗位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岗位操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日常检查。

(五)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的检查。

三、安全检查要求:一般指六查,即: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事故处理和安全投入。

四、整改:企业应对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保存相应记录。企业各种检查的主管部门应对各级组织和人员检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五、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05

检查日期:

:1检查类别包括自查、互查、上级检查等;2存在问题达到事故隐患级别的要填入“事故隐患登记表”。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 事故隐患整改

单位名称:

台账编号: 06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企业应对排查出的隐患公司,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和预案。 企业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公司,应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2)评审意见;(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5)竣工验收报告。 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三、重大事故隐患申报制度、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审制度、重大事故隐患公示制度、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效果监督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制度。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月25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五、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六、法律责任: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06-1

编号 编号

隐患整改通知单存根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06-2

事故患整改反馈单

现将 单位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反馈如下:

06-3

事故隐患登记表( 年度)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 危险源(点)监控管理

单位名称:

台账编号: 07

一、一般危险源点指可能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小,伤害程度较轻,至多造成重伤事故的具有潜在危害的物质因素(含设施、设备、产品、原料等)及其场所; 较大危险源点指事故发生概率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亡人的具有潜在危害的物质因素(含设施、设备、产品、原料等)及其场所; 重大危险源(GB18218_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指发生事故的概率很高,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系统破坏、财产重大损失、人员群死群伤或急性中毒,对企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具有潜在危害的物质因素(含设施、设备、产品、原料等)及其场所。

二、危险源点普查种类按危险源类别划分为化学危险源、电气危险源、机械(含土木)危险源、辐射危险源和其它危险源五大类。

三、开展危险源点评估辨识工作的六项基本原则:

(一)客观存在原则 (二)普遍性原则 (三)系统性原则 (四)可行性原则 (五)可比性原则 (六)企业评估与专业评估相结合原则。

四、危险源危害程度分析法:(一)定性分析法:1、信息经验差别法 2、技术鉴别法 (二)定量分析法:格雷厄姆法(即lec法)。

五、企业应建立危险源点管理档案,按一源一策的要求制定切实有效的监管监控措施,绘制危险源点分布图,监控率达到100%,并及时更新完善。

07-1

危险源()监控管理表

07-2

危险源()监控管理登记表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 反“三违”活动

单位名称:

台账编号: 08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国家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

三、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08

三违活动记录表

注:1、三违类别和检查方法属于哪种就在其上打 2、三违经过及危害分析,是指三违现象可能造成的经济

损失或社会影响;3、行政处分包括罚款、警告、记过、除名等。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单位名称:

台账编号: 09

一、企业应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外,应按规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1 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企业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

二、抢险与救护: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企业负责人直接指挥,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消防、保卫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企业发生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应设警戒线。

三、事故调查和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企业负责组织调查的,企业应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 1、工程技术措施; 2、培训教育措施;3、管理措施。

四、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类别: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伤害。

五、《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1、直接原因(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2、间接原因3、分析事故原因的步骤。

六、事故性质:一般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1986

八、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09-1

生产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月报表

09-2

生产安全事故分析会议记录

09-3

09-4

事故管理登记表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 安全生产奖惩

单位名称:

台账编号: 10

10-2

安全生产奖励记录

10-2

安全生产处罚记录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 劳保用品管理

单位名称:

台账编号: 11

一、企业应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二、企业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检查,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铅封。

三、企业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四、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一)头部护具类; (二)呼吸护具类; (三)眼(面)护具类; (四)防护服类; (五)防护鞋类; (六)防坠落护具类。

五、《国家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六)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二)安监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11-1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记录

11-2

劳保用品发放台账( 年)

门:

注:1、部门是指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车间、班级等内部生产单位; 2、劳动防护用品按实发品名填写。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 消防器材配置

单位名称:

台账编号: 12

12

消防器材、防护配置情况登记表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 安全值班

单位名称:

台账编号: 13

13-1

13-2

日常安全巡视检查表

承包单位(合同号): 气候: 星期

检查人员签名:

13-3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交接班表

班组: 交班人员: 接班人员: 交班时间:

注:企业可根据此表结合本单位实际调整、完善有关排查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 安全装备设施登记

单位名称:

台账编号: 14

14

安全装备设施登记台账

注:1、安全设施安装部位名称:填写安装安全设施的设备、车间或其它地点名称。

2、安全设施:根据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文,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控制事故设施(泄压和止逆设施、紧急处理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防止火灾蔓延设施、灭火设施、紧急个体处置设施、应急救援设施、逃生避难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 危险性作业许可

单位名称:

台账编号: 15

一、企业应对下列危险性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种作业许可证中应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内容。

一、八大特殊作业: 1、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2、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3、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4、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5、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6、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7、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8、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

二、企业应在危险性作业活动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控制措施。

三、在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规范现场人员作业行为。

四、企业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科学指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五、企业作业人员在进行危险性作业活动时,应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

六、企业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进行监护作业,作业过程不得离开监护现场。

七、企业应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八、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15

危险性作业许可登记表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 职业危害管理

单位名称:

台账编号: 16

一、企业应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二、企业作业场所应符合GBZ 1GBZ 2

三、企业应确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应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四、企业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并记录。

五、企业应严格执行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告知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六、企业不得安排上岗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禁忌作业。

七、其他有关知识和制度:

(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 (二)职业病的分类 (三)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四)有害作业分级评价 (五)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报告。

八、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_2007


16

职业危害管理登记表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 安全生产投入

单位名称:

台账编号: 17

一、企业应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自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二、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范围为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三、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国家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建筑施工、高处悬挂作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单位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矿山企业应当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雇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二十条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四、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一)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二)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三)《国家安全生产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提取安全费用或者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7

安全生产投入登记表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

单位名称:

台账编号: 18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 安全生产评价

单位名称:

台账编号: 19

19

月安全生产工作动态总体评价表

(第 期)

您好,欢迎您阅读我的文章,本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也可以直接打印。阅读过后,希望您提出保贵的意见或建议。阅读和学习是一种非常好的习惯,坚持下去,让我们共同进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11cdcc6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662b897.html

《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记录文稿.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