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提示之疲劳驾驶
驾驶疲劳,是指驾驶人在长时间连续行车后,产生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失调,而在客观上出现驾驶技能下降的现象。驾驶人睡眠质量差或不足,长时间驾驶车辆,容易出现疲劳。驾驶疲劳会影响到驾驶人的注意、感觉、知觉、思维、判断、意志、决定和运动等诸方面。疲劳后继续驾驶车辆,会感到困倦瞌睡,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判断能力下降,甚至出现精神恍惚或瞬间记忆消失,出现动作迟误或过早,操作停顿或修正时间不当等不安全因素,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此,疲劳后严禁驾驶车辆。如何防止疲劳驾驶,华州交警温馨提示:首先,驾驶人每天要保证7至8小时睡眠,睡前2小时内不饮食,睡前1小时内不多饮水、不做过度脑力劳动,养成按时就寝和良好睡姿;第二,科学合理地安排行车时间,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长时间行车应两人轮流驾驶、交替休息,尽量不在午夜驾车;第三,驾车应避免长时间保持一个固定姿势,可时常调整局部疲劳部位坐姿,最好在行驶一段时间后停车休息,下车活动腰、腿,放松全身肌肉;第四,驾驶人要做到见红灯就停,不论在什么情况下,只要有十分困倦的感觉,都应该立即将车停靠在安全地点,设法睡一会儿,等困倦感消除后再开车;第五,驾驶人没有休息好或感到疲劳时,不要驾车驶入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上开车最好1个半小时至2个小时就近到服务区休息,感觉疲倦时应立即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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