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学籍信息核查加快问题学籍处理的通知201903

发布时间:2019-03-24 14:08:5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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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教基[ ]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学籍信息核查

加快问题学籍处理的通知

各市、州、县教育局:

完整准确的学籍信息管理是事关学生及家长切身利益的大事,是教育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但目前仍存在学生人籍分离”“学籍信息不准确”“问题学籍处理不及时等现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学籍信息核查 加快问题学籍处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1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问题学籍处理、提升中小学生学籍数据质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学生学籍信息核查

各地各校要在2019412日前完成对在校生学籍信息的全面复核和补采。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全体在校、在籍、在册学生(含休学学生)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学生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民族、年龄、出生日期等学生信息及家长(监护人)信息,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核准和补录要求

学校可利用全国学籍系统“在校生查询”模块导出学生学籍信息表并进行打印,请学生家长(监护人)审核、修改、补充、签字确认后交还学校,由学籍管理员在全国学籍系统完成信息的更新和补录,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要按照程序严格把关、及时核办。对发现的漏填项目或信息填写不完整的,学校应及时反馈学生家长核实和补充完整,防止出现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现象。学校应将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的学籍信息表作为学籍档案存档。

全国学籍系统内正在办理转学等异动业务的学生,须完成异动处理后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学生家长(监护人)核对其基本信息;非在校生状态的学生,若后续转为在校生状态,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学生家长(监护人)核对其基本信息。

二、加快处理问题学籍

各地应基于在校生信息核查情况,原则上以“学生目前实际就读学校所建学籍”和“学生实际身份信息”为准,加快推进身份证号重复、身份证号错误(含身份证号不存在、姓名与身份证号不匹配)、身份证号已发生变更等三类问题学籍的处理。确保在2019510日前完成在校生问题学籍的情况确认。

(一)加快处理在校生问题学籍

对于跨省身份证号重复的在校生,学校须将学生信息和与该生重复的学生及其学校信息反馈给学生家长(监护人)进行确认,对于家长(监护人)能够确认重复学籍为同一人的,由家长(监护人)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异地学籍转接。需要转接的由家长(监护人)与原学校联系,确认转学事宜后,在读学校删除重复学籍、在全国学籍系统内进行学籍转接。对于信息准确且不需进行学籍转接的,由在读学校进行佐证,佐证说明材料包括家长(监护人)签字的学生身份信息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等)、加盖学校公章的在校就读材料及家长(监护人)签字的放弃学籍转接的说明

对于人口库认证不通过的在校生信息,由学校将学生身份信息反馈给学生家长(监护人)进行确认。对于信息准确的,学校进行佐证,佐证说明材料包括家长(监护人)签字的学生身份信息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和加盖学校公章的在校就读材料。

对于学生身份信息有误的,由学校按照家长(监护人)提供的准确信息在全国系统中进行变更,变更说明材料包括家长(监护人)签字的学生身份信息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身份信息变更后,将重新进行全国查重和身份认证。

(二)规范删除未在校问题学籍

对于确认不在校且学生家长(监护人)未进行联系需要转接学籍的,学校须在2019614日前,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在全国学籍系统内申请删除该学籍,并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

全国学籍系统将于2019630日对跨省重复且未进行佐证的问题学籍进行归档。

(三)统一处理双佐证跨省问题学籍

对于双佐证的跨省重复问题学籍,全国学籍系统将对姓名不一致的问题学籍进行重新认证,对于认证不通过的学生学籍信息,将下发学校进行再次确认;对于均通过认证的问题学籍,将归并至全国学籍系统(二期)的双佐证问题学籍处理功能进行统一处理。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中小学生信息核查和问题学籍处理,要通过核查进一步完善数据信息,提高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更好地应用于服务学生、服务家长、服务学校、服务教育教学。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

各地应建立健全信息核查和问题学籍处理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层层落实,确保信息核查和问题学籍处理工作顺利进行,为每个学生建立完整、准确、真实的电子学籍档案。

(二)积极推进,按时完成

各地要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加快信息核查和问题学籍处理工作进度,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

(三)认真对待,形成常态

提升学籍数据质量是一项长期、艰巨、细致的工作,各地要以此为契机,建立常态化核查机制,各学校要认真对待此次信息核查和问题学籍处理工作。学校应每学期核实学生“人籍”是否一致,补录内容缺失的信息项,更新已发生变化的信息项,学籍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准。

各地各校要及时认真做好学籍注册、信息更新、学籍变动、学籍档案建立等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提升学籍数据质量;要积极探索,加强学籍数据应用,在应用中不断提高数据质量。

联系人: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027-********

省教育厅学前教育与高中教育处

027-********

湖北省教育厅

201938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f446e8c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2d86b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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