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21 15:40:4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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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公消[2010] 50

 

  关于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消防支队及有关单位: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各式各样的建设工程项目大量涌现,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中如何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不同地区存在理解和掌握不一等问题,并且有些问题由于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尚未明确规定,造成执行困难。针对这一情况,为搞好我省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总队与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管理组进行沟通,并组织我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部分专家就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实际应用若干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对于不能满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6.1.1.2条规定的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问题,住宅窗户应采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或固定的乙级防火窗,窗户和窗框均应满足乙级防火窗的要求;高层单元式住宅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时,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户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二、对于多栋塔式住宅拼接的住宅建筑,相接两面墙应为防火墙,紧靠防火墙两侧的窗户间距不足2m时,应采用固定的乙级防火窗。

  三、对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6.1.3条规定的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的问题,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数量,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管理组将这个指标控制在单层户门总数的1/3,对于一梯只有两户的,户门可以同时开向前室,但应确保火灾时户门能自行关闭,对于一梯两户以上的应按开门总数不超过1/3的比例控制。根据第6.2.5.1条的规定,管道井、电缆井等竖井的门不应开向前室或楼梯间(住宅建筑执行确有困难时除外)

  四、设备房、工具房等经常停留人数只有几个人的用房,在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时,面积不超过75m2,在位于走道尽端时,面积不超过100m2,可以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但疏散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m

  五、疏散走道、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安全出口不应设置水银镜面玻璃。

  六、公共建筑内燃油、燃气设备(如燃油、燃气灶具)的供油、供气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管道上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切断阀,防止油、气泄漏引起火灾。

  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7.6.7.6条规定的其它特殊重要设备室应设气体灭火系统的问题,高层民用建筑中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对生产和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变配电室等属于“特殊重要设备室”,应设气体灭火系统。

  八、高层建筑登高施救面在确有困难时,可分段设置,但登高面侧外墙上应在每层设置外窗(含阳台),其间隔不应大于15.0m,每个外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5m2,且其短边不应小于0.8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2m;登高面侧应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和便于登高救援的登高车操作场地及净宽不小于4m的消防车道;单元式住宅应确保登高车能达到每个单元;登高车操作场地与建筑高层部分外墙距离应根据当地消防装备情况与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协商解决,一般宜为5-15m

  九、建筑内商业部分各防火分区直接开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平开防火门的宽度当计入疏散宽度时,不得大于该防火分区所需总疏散宽度的30%,借用安全出口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十、对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1.3.5条规定的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疏散指示标志的问题,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设置在地面上时,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中心线布置;

  ②设置在墙面上时,其中心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50;

  ③疏散指示标志宜连续布置,标志的宽度不宜小于8㎝,长度不宜小于30;当间断布置时,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超过1m;电光源型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超过3m;

  ⑤当疏散指示标志遇到的门不是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时,应在该处的地面连续指示。

  十一、公寓式办公楼应按办公楼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酒店式公寓应按旅馆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十二、地下车库排烟系统和排风系统合用管道时,在火灾状态下,排烟口应结合防烟分区自动打开,排风口应自动关闭,排烟口的高度应在该防烟分区挡烟垂壁最下沿之上。

  十三、室内消火栓不应设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及其非合用前室内(住宅建筑执行确有困难时除外)

  十四、公共建筑(含汽车库)内的排烟机房和正压送风机房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风机设置在室外的除外)

  十五、采用防火卷帘分隔的自动扶梯、中庭、敞开楼梯等在首层应设置疏散出口,疏散出口的门应采用甲级平开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十六、住宅楼梯到达建筑裙房的屋顶后,可采用通过独立的疏散楼梯到达室外地面,楼梯的数量及疏散宽度应满足疏散要求。

  各地接此通知后,针对上述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依法贯彻落实。

  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Ο一Ο年六月十一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df8881ac5da50e2524d7fb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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