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增值税免税政策相关内容

发布时间:2021-04-21 04:40:3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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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增值税免税政策相关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的通知》(财税(2014) 43号)

1 “营改增”纳税人提供的跨境服务,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 惠?应以哪些文件为依据?

目前,有关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文件主要有3个,分 别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财税(2013) 106号和 财税(2014) 43号。

其中,财税(2013) 106号文件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 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明确了应税服务适用免税政策的范围,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2号细化了免税服务的具体范围以及相 关税收管理事项,而财税201443号文件则结合电信业“营改增” 对免税范围进行了补充。

2 哪些跨境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文件,能够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跨境应税服务包 扌舌:

(一) 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 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三) 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四) 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五)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播映服务。

3、中请免税是否需要办理相关免税备案手续?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

第七条纳税人提供免征增值税跨境服务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 理跨境服务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

(三) 提供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六)项、以及第 (十)项第2目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 复卬件;

(四) 提供木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国际或者港澳台运输服务,应提交 实际发生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

(五) 向境外单位提供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接受方机构所在地在 境外的证明材料;

(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要求的其他 资料。

跨境服务合同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

境外资料无法提供原件的,可只提供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 件一致”字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境外 资料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 字或者单位盖章。

主管税务机关对提交的境外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要求纳税人 提供境外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daf15b05afafab069dc5022aaea998fcd2240d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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