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首办负责制

发布时间:2013-03-18 14:48:0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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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首办负责制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河北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向行政机关咨询政策及有关工作事项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告知、领办导办的制度。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首问负责人对咨询事项认真解答、领办导办并承担首问负责人责任。
第二条首办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时,受理或办理该项业务的首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处理、对事项办理全程跟踪并回复结果的制度。负责受理或办理工作事项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办负责人。首办负责人对办理事项全程跟踪、协调、督办并承担首办负责人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工作人员是指新乐市行政服务中心所有工作人员。

第四条对服务对象咨询或申请办理工作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履行如下义务:
()对属于本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一次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相关手续等,依法受理、办理申请事项。
(二)对属于本窗口其他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负责领办导办到具体承办人员。
(三)对不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事项主管窗口的,应当告知其主管窗口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五条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工作事项,首办负责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履行如下义务: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规定程序,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办理。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按规定程序不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应当认真登记有关信息(包括服务对象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申请办理的工作事项、接收材料的名称、数量等),并按规定时限要求对办结日期作出承诺,办结后及时向服务对象回复办理结果。
(三)对申请材料、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需补正补全的材料、手续,其中行政许可事项的补正补全应当书面告知。在服务对象补办手续、材料过程中如有咨询应及时给予帮助。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应当告知不予受理、办理的原因,其中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六条各窗口关主要负责人对本窗口落实首问首办负责制负总责。对违反首问首办负责制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七条违反首问首办负责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口头告诫、书面告诫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离岗培训、调离岗位、免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辞退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一)首问负责人态度蛮横粗暴、不履行告知、领办导办义务致使应办理的事项未能及时办结的;
(二)首办负责人对承办事项应受理而不受理、未一次告知、超时限办理、未及时回复办理结果的;
(三)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等实施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的;
(四)违反首问首办负责制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d2eb2bd65ce0508763213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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