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关于美食餐饮步行街建设优惠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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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关于美食餐饮步行街建设优惠扶持政策的实
施意见

关于美食餐饮步行街建设优惠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搞好美食餐饮步行街建设,繁荣我区经济,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拟建美食餐饮步行街的位置
(一)在坛山东路拟建街区,比邻仙坛苑广场和坛山小区,地理位置优越,全长460米。
二、建设组织形式
(二)美食餐饮步行街由区政府统一规划,各商户可在统一框架内自行组织建设。三、建设时间
(三)改建项目:从18720日至181231(四)新建项目:从18720日至18年年底四、组织领导
在全区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担任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责任层层分解,具体到部门、单位及个人,以此促进美食餐饮步行街更好地规划、建设及经营。五、准入政策
(五)在步行街内,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各类资本均可进入所有服务业领域。
(六)步行街上的餐饮经营业户,包括正在经营的、新建的、改建的或改行经营的,临街门市房要严格按照区里统一规划设计风格建设,且需经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享受下列有关优惠政策。六、用地优惠政策
(七)步行街的存量土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步行街发展规划的前提下,依据有关政策,为新建项目优先办理建设用地供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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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现有门市房可无偿向外延伸3米,建设统一设计的门头。对于延伸外建的门市房,财政给予每间500元的补助。
(九)步行街新建项目的代征地费用,按照“谁收益,谁投资”的原则,除必须上交的各种费用及用于补偿的费用外,区里的收益全部奖励给投资方。七、规划建设优惠政策
(十)步行街《沿街风貌设计效果图》由区里统一规划设计,凡按照统一规划新建、改建的项目,设计费用免收。
(十一)步行街上按照统一规划新建的项目,城市建设基础配套费用全部实行先征后奖,待项目建成并经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分三年予以全额奖励(前两年分别奖励30%,第三年奖励40%。改建的项目,城市建设基础配套费用免收。(十二)步行街上按照统一规划新建或改建的项目,建设期间,劳保费用全免。八、证照办理优惠政策
(十三)步行街上从事相关经营项目的或即将转入的经营业户,优先对其办理或变更营业执照,办证费用全免。
(十四)步行街上从事相关经营项目的经营业户,3年内免收其个体私营企业会费。
(十五)步行街上的相关经营业户,在卫生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当日办理卫生许可证,且免收办证费;健康查体费由65/人,减为50/人。
(十六)步行街上的经营业户,按照区里统一标准配置的户外广告费用全免。九、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十七)对于区级有权减免的税收,我区实施三年税收优惠政策(第一年免税100%,第二年减免50%,第三年减免30%)以支持各企业、商户的发展。(十八)步行街内服务型企业在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税务部门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九)凡未列入国家和省、市行政事业收费目录的项目一律不收费(含各类保证金),对步行街内所从事服务业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度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十、特殊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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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cbc56ec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640f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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