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

发布时间:2018-06-30 07:02:0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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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党中央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凡有下列某一方面表现者,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一、理想信念动摇。丧失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公开散布违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错误言论;思想空虚,信奉宗教,经常参加宗教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经教育拒不悔改。

  二、政治思想消极。不学习甚至否认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执行;对党和政府不信任,散布消极言论,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在办公室或其他公共场所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三、宗旨观念淡薄。群众观念差,对群众疾苦不关心、不了解、不帮助,斤斤计较个人得失并造成恶劣影响;服务意识差,对职工感情冷漠,态度消极,对工作推诿扯皮并造成严重后果;不维护群众正当权益,为了小团体或个人利益,与民争利,严重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党和群众的关系。

  四、革命意志衰退。不愿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思进取,精神萎靡,对歪风邪气和坏人坏事不敢开展批评斗争;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损公肥私,当触及个人利益或小集体的利益时,发牢骚、讲怪话,情绪消沉;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工作上拈轻怕重,消极怠工,不负责任,长期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甚至失职、渎职,造成严重责任事故。严重违规违纪,在职工中造成恶劣影响;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目标不明确,综合素质、业务技能持续下滑,不能履行岗位职能

  五、组织纪律涣散。不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讲团结,搬弄是非,言行不一,拉帮结派,谋人不谋事;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严重破坏党的团结统一;不遵守党的保密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自由主义严重,不遵守工作纪律、劳动纪律、学习纪律并造成严重责任事故;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煽动、组织、参与群体性上访事件,在职工中散布不利于安定团结的言论,激化矛盾,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六、廉洁自律松懈。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严重,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七、道德行为失范。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言行不文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见利忘义,损人利己;作风霸道,恃强凌弱,蛮不讲理;参与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个人生活要求不严格,贪图享乐,生活腐化;不讲家庭美德,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故意泄露单位机密,给集体造成严重损失;违背职业道德,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杜撰科学数据,伪造科学结论,造成恶劣影响。

  八、没有组织观念,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九、其他不符合党员标准条件的表现。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ca7cf726bec0975f565e2c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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