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兵团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3-14 08:06:2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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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兵团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备案

【发文字号】新兵办发[2017]8

【发布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发布日期】2017.02.09

【实施日期】2017.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兵团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通报

(新兵办发〔20178号)

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

按照《兵团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规定》(新兵发〔20077号)的要求,现将2016年各师(市)、兵团各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各师(市)、兵团各行政部门向兵团报送备案共238件。经审查,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备案登记200件,其中一师阿拉尔市等13个师(市)123件,兵团国资委等17个部门77件,规范性文件备案数量较去年略有上升,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四师可克达拉市、六师五家渠市、九师、十三师4个师(市),兵团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食药监局、监狱管理局8个部门严把文件制定审核关,认真贯彻落实备案规定,报备及时,备案材料齐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不及时。按照备案工作要求,制定机关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10日内报送备案。一师阿拉尔市、二师铁门关市、七师、八师石河子市、十师北屯市等师(市)和兵团财务局、农业局、卫生局等部门单位存在年底突击报备问题,致使备案审查纠错工作滞后。

二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材料不规范。制定机关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制定说明(主要包括制定意图、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各2份。报备材料中,有的仅提供正式文件,有的缺失备案报告或制定说明,有的制定说明格式不规范,内容极其简略。

三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有瑕疵。如实施意见实施方案混用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印发的文件中附有多个文件,其中既有规范性文件,也有非规范性文件,不利于规范性文件的甄别、政务信息公开和后期规范性文件清理;部分规范性文件存在文字表述不严谨不细致,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不够紧密,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三、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

各师(市)、兵团各行政部门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兵团建设的战略高度,切实提高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备案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备案规定,按照格式和时限要求及时报备。

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已纳入兵团机关绩效考核,明年将对有件不备、年底突击报备、报备材料不规范、内容瑕疵等问题严格考核。报备中出现以上问题的,将对报送备案单位予以扣分并通报批评。

附件:1.2016年度报送备案情况

2.2016年度备案登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729

附件1

2016年度报送备案情况

一、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师(市)和部门(30个)

一师阿拉尔市、二师铁门关市、三师图木舒克市、四师可克达拉市、五师双河市、六师五家渠市、七师、八师石河子市、九师、十师北屯市、十二师、十三师、十四师昆玉市,兵团国资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食药监局、人口计生委、外事局、监狱管理局

二、报告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师(市)和部门(11个)

建工师,兵团民宗局、工信委、公安局、司法局、水利局、审计局、统计局、调查总队、质监局、安监局

附件2

2016年度备案登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200件)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c42c946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950050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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