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27 00:09:0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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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草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行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网点或贷款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工作尽职指引》《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建、扩建、改造、开发和购置固定资产投资等、以其固定资产投资收益在内、综合预期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与其相关的经济利益将流入企业。
第三条 办理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一)应审慎评估借款人综合偿债能力。
(二)要符合国家有关投资管理及项目资本金制度规定。

(三)根据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进度做好贷款发放和分期还款安排。
(四)加强贷后管理,做好贷款后评价。
第四条 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仅限总行营业部企业贷款营销管理中心办理。
第二章 固定资产贷款办理条件
第五条 办理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和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三)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五)国家对拟投资固定资产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的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六)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政策和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政策;
(八)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规定的资本金已到位(具体资本金本例为: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be558615b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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