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凡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各级职员之考绩,除副经理级以上依公司章程办理外,其他职员分为期中考绩及期末考绩二种,期中及期末考绩之平均数为年度考绩。
第二条本公司考核各级职员成绩之记录,作为升职、升级、调迁、退职、核薪及发放年终奖金之重要依据。
第三条各级职员之考核成绩记录,均由人事主管秘存,公司除副总经理以上,其他任何人不得查阅。
第四条经办考绩之人员应违背秘密,并以公正、客观之立场评议,不得泄漏或循私,违者分别惩处。
第五条本公司编制内各级职员遇有出缺或公司扩编增加员额时,凡考绩优良人员,概应予优先递补。
第六条本公司考核工作为组长考核大凡职员,主任考核组长及副组长,经理考核主任、副主任,经理级人员由总副经理考核。
□ 期中及期末
第七条期中及期末考核系各级主管对所属职员平日之工作、能力、品德、学识、服务精神随时作严正之考核,并记录于期中及期末考绩表内,以为年度考绩计算资料。
第八条本公司各级职员期中考绩应于当年七月一日以前完成,期末考绩应予翌年元月一日以前完成之。
第九条凡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得视其原因、动机、影响程度报请升职、记大功、记功、嘉奖、晋级之奖励,并列入考绩记录。
第十条凡有下列事实之一者,得视其情节之轻重,报请免职、记大过、记过、申诫、降级等处罚,并列入考绩记录。
第十一条人事部门应于每年元月十五日前将各级职员之勤惰及奖惩资料填妥送请总考。
第十二条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年度考绩:
第十三条不得参加年度考绩之人员,仍应填具勤情及奖惩资料备查,但应注不参加考核字样及原因。
第十四条第十二条所称之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人员,除
第十五条年度考绩依成绩分下列五等。
第十六条凡当年度内曾受奖励或惩戒者,其年度考绩应增减之分数依下列规定。
第十七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一等。
第十八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入一等及三等。
第十九条请假、迟到、早退及旷职除前两条之规定外,并依下列规定扣减年终奖金。
第二十条本办法呈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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