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人员去世后一次性补助金发放协议书
甲方:XXX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AAA,系离世人AAA之 妻子、儿子或其他直系亲属
XXX同志系XXXXXXXX有限公司(原XXXXX公司)离休人员,于2012年月 日在北京去世。根据国家民政部、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和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我市机关在职及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公发【2012】194号)精神,并以以上文件的相关内容作为AAA去世后补助金的发放准则和补助金计算依据,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约定:
1、经双方核算无误,甲方一次性向乙方家属支付离休人员去世一次性补助金人民币 元,(大写: );
2、补助金款项将由甲方汇入,AAA同志直系亲属BBB个人名下CCC银行账户内,
户主: 账号: ;
3、甲方将该一次性补助金于2012年 月 日之前打入乙方账户,因乙方填写或操作错误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4、如甲方未按上述时间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本协议自动无效,双方再另行协商该补助金发放事宜;
5、自甲方将上述金额打入乙方账户后,甲方将完成对XXX同志离世后的一次性补助金发放义务。该笔补助金为一次性补助金甲方今后不再承担乙方任何名目的补助金、救济金等费用及其他费用;
6、如本协议签订后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1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b3544aa0029bd64783e2ce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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