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之严格请示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2-11-26 19:19:3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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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之严格请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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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请示报告制度

【篇一:请 度】

第一条 逐级请示报告: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股员向本股股长请示报告,股长向业务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第二条 越级请示报告:在分管领导外出或特殊情况下可越级请示,但事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三条 (室)在本级范围内不能解决而需要有关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事先征得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后,应向局办公室申请会议提案的请示报告。
第四条 凡以本局名义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必须经局长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个人和股(一律不得擅自作出涉及本局的一切请示或报告,经授权的除外。
第五条 凡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请示报告。各股、室、所、队的请示报告统一归局办公室受理,经局长批示并在统一思想和口径的基础上,由办公室负责答复和办理。 第六条 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上级领导对下级的请示,必须及时明确的予以答复。
第七条 请示、报告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
l、全局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监督管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af02dfdad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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