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精)

发布时间:2018-09-18 22:49:3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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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效预防、 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 指导和规范各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 康造成的危害, 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我中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 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制定本预案。

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 危害程度、 涉及范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 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 情波及 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 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 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报告:

1、发生或可能多生的严重传染病;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新疾病;

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当前主要包括手足口、甲型流感、鼠疫、霍乱、艾滋病、肺炭疽、麻风 病、肺结核、登革热、人感染猪链球菌、人感染禽流感等重要和重大传染病, 以及食物中毒。

三、 发现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向科室主任及中心主任报告, 有中心主任 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

四、 接诊医生对于可以传染病患者, 可在通知科主任及中心主任后, 联系并转 诊至上级医院。

对就诊病人要书写详细、完整的兵力记录,重点在于流行病学采集。有利于 疾控中心的上级医疗机构加强对传染病的疫源追踪、 疫点消毒、 密切接触者的管 ,做好疫点、疫区的管理工作,防止疫情蔓延工作的展开。对转诊病人,应当 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转送到接诊或指定医院。

五、 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转诊,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病 源扩散。

六、 本预案将根据具体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七、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街道事情卫生服务中心 2012-03-27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a140117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e31fbf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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