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0-09-28 15:43:2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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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探讨

     内容摘要:合并会计报表是财务会计的四大难题之一,而合并范围的确定又是合并会计报表诸多问题的重中之重。今后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问题将会成为实务操作中的难点和重点,同时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问题也是调节利润的一个重要的调节阀。本文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基本标准、有关合并范围的规范文件、合并范围的具体业务处理等几个方面对实务中的问题作了探讨。

  关键词:合并会计报表 范围 业务处理
  
  财政部20062月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合并财务报表》,标志着我国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的理论及实务研究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该准则已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并能对我国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提供理论上的指导。
  合并报表亦称合并财务报表或合并会计报表。它是指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会计主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而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合并会计报表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合并会计报表能够对外提供反映由母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整体经营情况的会计信息;其次,合并会计报表有利于避免一些企业集团利用内部控股关系,人为粉饰会计报表情况的发生。
  合并会计报表是财务会计的四大难题之一,而合并范围的确定又是合并会计报表诸多问题的重中之重。因为合并范围的确定是合并会计报表的前提,合并范围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着合并会计报表所提供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用性。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合并财务报表》的实施,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问题将会成为实务操作中的难点和重点,同时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问题也是调节利润的重要调节阀。因此,有必要来探讨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中的几个具体的实务问题。
  
  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的基本标准
  
  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指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的范围。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确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运用的合并理论,但是无论运用何种理论,都必须依据一定的合并标准,确定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按照国际惯例,确定合并范围主要有以下两条基本标准:
  数量标准:按照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的控股比例来确定,以拥有被投资子公司的50%以上的有表决权的普通股为标志。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直接控股,即母公司直接拥有子公司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份;间接控股,即母公司间接拥有子公司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份;交叉控股,即母公司以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子公司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质量标准: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控制权,以能控制子公司经营政策和财务决策为标志。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通过与被投资公司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普通股;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决策和经营政策;有权任免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会议上拥有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我国有关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规范文件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合并财务报表》,这是关于合并会计报表的具体会计准则,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规定,散见于财政部颁发的多个文件中。主要相关文件归总如下:
  
  财会字(199511号《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该文件对编报合并报表的企业范围、纳入合并的企业范围、合并会计报表内容、具体合并方法及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合并财务报表》实施后,此文件影响相对弱化,但是《企业会计准则第33——合并财务报表》未规定明确部分,仍以此文件为准。
  《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合并财务报表》中新规定。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合并财务报表》是以会计准则的形式下发的,是目前合并会计报表实务最重要的文件依据,新的规定体现出许多务实和科学之处。
  在对合并范围的数量标准进行规定时,《暂行规定》的措辞是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而新准则的措辞是半数以上表决权。与《暂行规定》相比,新准则的措辞更加规范、严谨,也更加符合控制的实质。而在现实中,很多企业也正是运用表决权杠杆作用,通过间接控制,形成了大规模的企业集团。
  财会字(19962号《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该文件依据重要性原则,给出了对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小规模子公司的判定标准。即当子公司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及当期净利润额按照下列资产标准、销售收入标准和利润标准计算公式计算得出的比率均在10%以下时,根据重要性原则,该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但是这个规定已经被新准则所修改。
  具体资产标准、销售收入标准以及利润标准计算公式还仍然具有参考价值:
  财会字(200025号《企业会计制度》。制度第一百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应将合营企业纳入合并范围,按照比例合并方法对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予以合并。
  财会字(200310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该文件对编报合并报表的企业范围作出明确规定,规定下列企业集团必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企业;股票上市的企业;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外贸企业;需要对外提供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a10ec7f5acfa1c7aa00cc5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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