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警支队度绩效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2-07-11 09:19:5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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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警支队度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特警支队考核激励机制,体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公平公正,提高工作、训练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营造队伍争先创优的氛围,按照“两手抓、两手硬”的要求和“突出实绩、注重实效,激励先进、弘扬正气”的总目标,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支队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机构:

特警支队成立以支队领导和三个科室主要领导为主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支队考核的组织领导,审定加扣分及民警的考核结果。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政工科),处理考核日常事务。考核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各大队(科)报支队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考核对象和方式

考核对象为支队各大队(科)及其民警。

考核方式实行分级考核制,支队考大队(科),大队(科)考民警。

三、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平时考核与季度考核相结合原则。

3、与争先创优相结合原则,全年得分情况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内容和分值:

(一)对大队(科)的考核由业务工作、队伍管理和民主测评2部分组成:业务工作、队伍管理70分、民主测评30分(其中支队领导测评占20分,大队(科)互评占10分)。

(二)各大队(科)对民警的考核由业务工作、队伍管理和民主测评2部分组成:业务工作、队伍管理70分、民主测评30分,民主测评按德、能、勤、绩由本大队(科)领导对民警的测评、民警互评组成,分值比例在测评总分中各占20分、10分。民警具体考核标准,由各大队(科)按照本办法,结合各大队(科)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实施细则上报支队。

(三)支队领导测评分分别为20分、15分、10分、5分四个档次,大队(科)互评分分别为10分、8分、6分、4分。

五、加、扣分项目和标准:

(一)扣分项目

1、支队带班领导在值班周内组织日常考核检查至少一次,少一次扣1分。

2、大队(科室)、中队值班领导不按规定组织点名、出操、训练、学习开会每次扣2分。

3、内务卫生:违反支队内务卫生管理规定,每次扣1分。

4、纪律作风:集合迟到每人次扣0.5分,缺席未到的每人次扣1分,在队列中不听口令违反队列规定的每人次扣0.2分。病假每人每天扣0.1分,事假每人每天扣2分,未经请假外出每人次扣5分。

5、政治业务学习:不参加集体学习、未完成学习笔记的每项次扣0.5分。、政治业务学习考试不及格的每项次扣2分。

6、警用装备、生活设施使用保管不当,丢失、损坏除照价赔偿外每项次扣1分。

7、枪库门岗值班:违反枪库门岗值班规定每人次扣0.5分,离人脱岗每人次扣2分。

8、农副业生产:每季度评出好、中、差三个档次各一个大队,好的加1分,差的扣1分。

9、警务技能训练:支队组织的警体技能考核中,每个科目合格率达不到100%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1分,单个科目最高扣1分,优秀率达不到30%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1分,单个科目最高扣0.5分。

10、支队办公室、政工科、作训科按支队布置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出现延误、差错、失职情况的每项次扣2分。

(二)加分项目

1、大队(科)获得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集体嘉奖分别加10分、6分、4分、2分;单项工作(含个人)获省厅前六名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2分、1分;获市局前三名分别加3分、2分、1分;

 2、调研文章上报及时、质量高,被治安总队评选为优秀调研文章的,每篇加1分;被省公安厅评选为优秀调研文章的,每篇加2分;被公安部评选为优秀调研文章的,每篇加3分。

3、报送的有关材料,被治安总队信息网《各地动态》采用的,每篇加0.1分;《工作交流》采用的,每篇加0.2分;《研究与对策》采用的,每篇加0.5分;治安总队《治安信息快报》和《专项工作简报》采用的每篇加0.2分;被公安部三局《治安管理》等刊物采用的,动态性信息每则加1分,工作交流类每篇加2分,调研类每篇加5分。同一条信息被多个部门采用的,不叠加加分,以最高标准加分。

支队报送省厅总队工作及情报信息在年度考核中得分列全省前三名的对办公室、政工科加543分。

4、有关支队工作的宣传报道:地市级媒体每篇加0.5分,省级媒体每篇加1分,国家级媒体加3分。

5、通过巡逻盘查、便衣守候、设卡堵截方式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受刑事拘留以上处罚的,每人次加0.5分;受行政拘留、劳(少、妇)教、强制戒毒处罚的,每人次0.3分;抓获部督级网上逃犯的,每人次加3分;抓获省督级网上逃犯的,每人次加2分;抓获市督级网上逃犯的,每人次加1分;查获被盗抢汽车的,每辆次加0.3分;查获被盗抢摩托车的,每辆次加0.1分。

6、支队组织警体技能考核中,每个科目优秀率超过50%的,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加0.2分,单个科目最高加2分;支队在全省特警比武或考核中团体获前三名的,作训科分别加543分。

所有加扣分项目起止时间为201111日至1231日;受表彰奖励的时间截止20111231日,以发文日期为准;表彰档次以印章为准;同一工作受多个部门表彰的,按最高奖项分值加分;所有项目均应有书面材料证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取消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资格:

1)民警因违反“五条禁令”“三项禁止”等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以上处分的或正在被查处的;

2)民警因作风纪律等原因被新闻单位曝光造成严重影响的;

3)拒不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或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不改的;

4)被省厅(含业务部门)督察通报的,或有2次(含)以上被市局通报的;

5)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6)“一机两用”被市局、省厅通报的;

7)因违反纪律受到警诫处理的;

8)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9)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

10)有其它需要“一票否决”情形的。

六、考核方法和步骤:

(一)每季考核。对各大队(科、室)、工作绩效情况每季度考核一次,汇总日常考核扣分加分、支队领导对大队(科、室)民主测评、大队(科、室)互评,作训科组织警体技能考核,考核结果每季报考核办。考核办每季度公示考核结果。

(二)年终考核。每季度各单位和民警的民主测评总分除以测评次数为各单位和民警的年度民主测评分;年度民主测评分加业务、队伍管理基础70分再加加扣分为各单位和民警的年终考核总分。

(三)对考核结果有意见的,可公示期内,由大队(科)提出并提交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大队(科)考核结果的确定

考核总分第一名的大队确定为优胜特勤大队,各科目考核结果不列入优胜特勤大队的评选范围。

(二)对个人考核等次的确定

民警年终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根据民警年终考核总分情况,以及一票否决情况,以大队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按分配名额划定优秀公务员预选人员名单,并确定本大队(科)优秀等次人员,其他人员除有基本称职、不称职情形,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外。其余人员确定为称职等次。

(三)考核基础分为100分,每分对应人民币2元,扣1分即扣大队(科、室)每人2元,一个季度结算一次。加分同样每分2元,加1分大队(科、室)每人加2元。每人每月扣发200元作为考核基金,年内扣完为止。

本办法由支队考核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8af74234b35eefdc8d33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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