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个人临时访问签证(逗留时间不超过59天)
9(A)旅游签证
*必要文件
1. 有效护照和旅行证件,有效期需超过在菲律宾停留时间至少六个月以上;
2. 两份(2)填写好并贴上照片的签证申请表(正反两面);
3. 下列任意一项经济能力证明文件;
申请一次入境签证,
· 工作证明,详细说明申请人的职位、工资和受聘年限,英文书写或附上英文翻译,盖有公司印章(如已退休,则提供退休证明);
· 个人财产证明,请附英文翻译;
· 盖有银行印章的银行存款证明
· 来自一家声誉好的菲律宾公司或一位菲律宾公民(需附上其护照或政府颁发的身份证复印件)的邀请函;
4. 已出票的往返/过境机票及复印件;
5. 十五岁以下儿童—出生证复印件。
十五岁以下儿童无人陪同或非父母陪同 (需申请入境口岸移民拒绝入境赦免证明WEG)
· 由父母一方必须亲自来大使馆签署的宣誓同意证明书),并附上出生证复印件、父母一方的护照复印件和陪同成年人的护照复印件。
6. 签证费
∙ 对于个签申请,如果签证申请者的护照签发地不在菲律宾驻华使馆的领区范围内(即以下省份以外: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甘肃,青海,陕西,北京,天津,内蒙古,宁夏,新疆 和西藏),需本人亲自到使馆办理。
∙ 签证正常审理从受理之日起需花费三(3)个工作日。加急签证在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后发放。其他国家公民的签证,根据各案情况,从申请受理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后可得。
签证费(不找零):
人民币167.50元 – 中国公民(一次入境)人民币335元 – 中国公民(三个月多次入境)人民币670元 – 中国公民(六个月多次入境)
签证申请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8:30至中午12:00签证发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3:00至下午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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