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制度

发布时间:2018-07-02 01:03:1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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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制度

1 目的

制定并执行严谨的工作票操作流程,规范工作票管理,提高发电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设备的损失,提高检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工作票的执行、检查考核与统计管理的程序与要求。

2.2本制度适用于一切主辅生产设备以及与生产设备有联系的其它辅助系统上进行的检修、消缺、维护、试验等项目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3 引用标准

3.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2《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4 执行程序

4.1进行检修工作时若需要采取隔离措施就必须申请工作票,并应根据检修设备的不同选择正确的工作票种类,工作票格式见附录。

4.1.1事故抢修或在夜间、节假日遇有必须进行的临时检修工作又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时,可不用工作票,但必须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4.1.2 在生产区域从事建筑、搭、拆脚手架、设备保温、焊接、油漆、绿化或其他文明生产、日常维护等工作,不需要运行人员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

4.2工作票执行流程

4.3工作票工作程序

4.3.1工作票的签发

4.3.1.1首先根据工作性质选取相应种类的工作票(包括电气一种工作票、电气二种工作票、热机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再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

4.3.1.2工作票上应写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姓名、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范围、计划工作时间、安全措施。

4.3.1.3填写工作票应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并使用设备双重编号。

4.3.1.4装设接地线、合上接地刀闸应写明具体地点及名称,悬挂的标示牌应写明悬挂地点及设备部位。

4.3.1.5 工作票中应由检修人员自行完成的安全措施应注明“检修自理”。

4.3.1.6 应认真做好危险点分析及预防措施,并在工作票中认真填写。

4.3.2将上述内容填写无误后,送交工作票签发人经仔细审查核对后签发。

4.3.3工作票的许可

4.3.3.1工作许可人对照系统审查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审核工作内容、时间是否符合批准计划工期,如果有需要补充的措施应认真全面补充。

4.3.3.2 根据现场实际,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在“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内,有针对性的提出具体补充安全措施。如无补充措施,可写“无”并签字,不准空白。

4.3.3.3 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必须写明邻近工作地点,有触电、误登带电设备,误进带电间隔,发生触电危险的具体带电部位和带电设备名称。提出补充安全措施和要求。

4.3.3.4工作许可人在对工作票进行审查和填写补充措施之后报送值长审核批准。

4.3.3.5值长负责工作时间和安全措施的批准,在审核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之后进行批准操作,启动隔离操作程序。

4.3.3.6由工作许可人负责执行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补充的安全措施。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必要扩大措施时,请示值长同意,进行相关的扩充隔离措施以使检修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详细记录扩充内容。

4.3.3.7所有的安全措施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应共同到现场验收并认可。工作许可人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的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当邻近有带电设备时,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带电部位。工作负责人应认真核对检查工作票中已执行的安全措施,既要与工作票中所要求的安全措施相符,又要与现场实际布置的安全措施相符。

4.3.3.8双方认为安全措施能够满足工作的安全要求时,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写开工时间,许可检修工作可以进行,从而进入检修工作的实施环节。

4.4检修工作开始

4.4.1工作负责人办理完工作许可手续后,随身携带工作票并带领工作班全体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4.4.2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应由工作负责人进行两交底,宣读工作票,认真、详细地交待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等,明确邻近运行设备和带电设备。每个工作成员必须精力集中,认真听讲。工作负责人或安全员要向一部分成员提问,确认每个成员对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带电部位等确实了解清楚后,方可开始工作。

4.4.3工作开始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检修设备运行方式和安全措施。如必须变动时,应经值长批准,并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4.4.4检修工作有下列情况必须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4.4.4.1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时。

4.4.4.2需要变更检修项目或增设安全措施时。

4.4.4.3检修工作延期后仍不能完成,需要继续延期者。

4.4.5不准随意扩大工作票的工作内容,如改变工作内容不改变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票签发人的同意并与工作许可人协商,经值长批准后,方可在工作票上增添内容。否则应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4.4.6发现检修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不按工作票内容进行工作时,应及时停止其工作,收回工作票,并令检修人员退出现场。

4.5工作负责人的变更

4.5.1工作负责人的变更必须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

4.5.2更换工作负责人时,先后两个工作负责人必须对现场工作情况进行详细的交代,双方交代清楚后,方可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4.5.3工作票签发人、新工作票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分别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写变更时间,新工作负责人方可开始工作。

4.6检修设备的试运

4.6.1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检修质量后方能完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检修项目的安全措施及检修工作正常进行,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带,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回工作许可人。

4.6.2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拆除,并检查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后,方可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

4.6.3试运后仍需要继续进行检修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带领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

4.6.4如试运后需改变原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范围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4.6.5所有转动设备如电机、泵、风机、空压机的检修,均应试运。电动阀门检修后在运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应试运。

4.7 检修完成后恢复措施

4.7.1检修工作完成后,在“恢复措施”中确认恢复的设备、安全措施、设备状态、验收试验等内容是否满足。

4.7.2若具备条件应在工作结束后对检修设备进行验收试验,以检查检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4.7.3在恢复措施完成和试验合格后由许可人对工作票进行终结。

4.8有关工作票的其他要求

4.8.1严禁无票工作,所有现场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应持票操作的无票工作人员。

4.8.2在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填用动火工作票。

4.8.3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和考试、考核后将具备资格的人员名单下发,以后每年对上述人员应进行一次工作票管理制度的考试,考试合格并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重新下发名单。

4.8.4 一张工作票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票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4.8.5一个人不可同时担任两张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在机组检修期间,经过审批一个人可担任两张及以上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但该工作负责人一次只能持有一张工作票进行工作,其它工作票应交回工作许可人保管。

4.8.6填写工作票应使用公司统一术语和规范的设备名称、编号,凡有双重编号的设备必须填写双重编号。

4.8.7安全措施(隔离措施)的填写,应严格按规程的有关规定,填写出具体的要求,禁止填写“停电”、“关阀门”、“挂标示牌”等笼统含糊的词句,应详细列出设备及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对于应隔绝的一切汽源、水源、煤源、风源、油源及电源等,均应正确无误的填写。并按规定填写应装设的接地线、加设的围栏、悬挂的标示牌,加锁、加堵板,挂警告牌等具体措施。

4.8.8已装设的接地线,应填上装设的具体地点,接地线编号和接地线的组数。需要加装绝缘隔板时,应将装设的具体位置,隔板的编号填写在“已装接地线和已合接地刀闸”栏内。

已设遮拦,已挂标示牌要写明地点和标示牌名称。

4.8.9 “备注”栏可由工作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或副值、值长填写,但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方为有效。

4.8.10 化学运行人员可办理管辖范围内设备检修工作的热机工作票,担任工作许可人,经值长批准许可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检修工作。

4.9工作票办票的时间要求

4.9.1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15时前送到运行值班处,接票人应进行初步审查并填写接票时间。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工作的当天送交运行值班处。

4.9.2对于不涉及运行方式而进行临时消缺的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以及配合热机检修的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可当天办理工作票。

4.9.3热机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下班前送交运行值班处,当日消缺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送交运行值班人员。

“计划工作时间”指开始检修工作至工作终结交付验收合格为止的时间,不包括设备停、送电操作时间。

4.10工作票的延期

4.10.1工作负责人对所担任的工作任务确认不能按批准期限完成时(机组大、小修除外),当日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到期前一小时由工作负责人向值长申请延期,办理延期手续。影响机组出力的设备检修工作延期应通过值长上报省调调度员同意后办理延期。

4.10.2对于检修工期在两日以上的主要设备及系统的检修工作,需办理延期手续时,应在原批准期限前一日办理。

4.10.3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将原票终结,重新办理工作票。

4.10.4电气二种票不能办理延期,工作如需延期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4.10.5调度管辖设备检修工作延期,值长应在原批准工期的前一天1200时前(只有一天工期的应在当天1200前)向调度提出延期申请,待调度批复后方可办理。在调度批复申请之前,不得随意延长检修工期。

4.11工作终结

4.11.1工作结束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作人员退出工作地点,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到现场交待、验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即为工作终结。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可带全部人员撤离工作现场。

4.11.2检修工作已结束,但在工作票未终结注销之前,任何人不准将设备投入运行。

4.11.3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签字终结的工作票,应在工作票的右上角处盖“已终结”章。上联工作票由运行人员保存,下联交工作负责人保存,并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作废或未执行的工作票,要盖“作废”章,并写明作废原因。

4.11.4工作票终结后,工作许可人应立即向班长、值长汇报,在得知与该设备相关的所有工作票全部终结后,根据值长、班长的命令恢复安全措施。

4.11.5工作票终结恢复安全措施时,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全部拆除,并认真做好登记、记录工作。对于不能拆除的接地线要注明原因,并记录在运行记录簿中,工作票上也应注明原因。设备检修工作结束后,根据班长和值长的命令确定设备状态,

4.11.6对主设备、重要辅机大小修或电气设备、公用系统进行改造的工作,在工作票终结前,检修及试验人员必须向运行值班人员做出书面交代,以备查阅,否则工作许可人应拒绝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4.11.7检修人员在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还应注意恢复设备的明显标志,电气一次设备的双重名称及二次设备的名称,复查核对热机设备的阀门名称、编号、旋转方向、介质流动方向、管道色环等,若运行验收人员发现标志及双重名称不全或不符,有权拒绝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4.11.8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经过改进或定值变动后,有关负责人应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否则工作许可人有权拒绝终结工作票。

5 职责

5.1 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5.1.1 工作票签发人应认真审查工作票,对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负责。

5.1.2对工作的必要性和安全性负责。

5.1.3对工作票中所必须隔离的措施是否确切和清楚,设备名称和编号是否正确规范负责。

5.1.4应审查所指派的工作负责人是否能胜任此项工作,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充足,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5.1.5经常到工作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正常地进行。

5.2 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5.2.1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向工作班人员交代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各项安全措施,并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5.2.2检查工作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5.2.3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5.2.4负责正确组织、指导检修工作,并对检修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性负责。

5.2.5对工作班成员的变动是否合理负责。

5.3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5.3.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5.3.2负责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并正确的执行。

5.3.3负责检修的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可靠的隔离。

5.3.4电气工作许可还应负责检查停电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5.3.5对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现场高温、高压、带电、有毒设备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

5.3.6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有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负责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5.4值长应负的安全责任

5.4.1值长负责工作票中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

5.4.2值长负责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4.3值长负责监督工作票的执行程序是否严肃认真。

6 检查和评价

6.1工作票要求实行动态检查制度,要认真执行、严格检查工作票的执行情况。

6.2工作票的检查包括:票面、措施的执行、检修工作期间、设备的试运、工作终结等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6.3各专业专工应对本专业的工作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安全专职有权对各个专业的工作票进行检查,每月对工作票的抽查率应不低于20%,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给予纠正,提出改进和考核意见,并在检查的工作票上签字。

6.4各专业专工每月应对全部已执行的工作票进行检查、统计、分析和总结,经运行部领导审核后,由安全专职将工作票的统计结果和总结分析于每月3日前报安全管理部。

6.5每月由安全专职审核、统计工作票的执行情况及合格率,对于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和考核。

合格工作票的张数

6.6工作票的合格率的计算公式:工作票合格率=-----------------100

已执行的工作票的总张数

6.7工作票合格率应严格按规定进行统计,并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不断改进,逐步提高。

6.8对工作票的统计情况及工作票的合格率,安全管理部每月在安全简报上进行通报,从而促进工作票的管理水平,保证工作票的合格率达到100%。

6.9工作票应由部门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6.10工作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正确或不合格工作票

6.10.1工作票无编号或重号、错号。

6.10.2工作地点或工作任务填写不明确或不正确

6.10.3填写工作任务时,设备有双重编号而未填写。

6.10.4安全措施与工作任务不相符,或无故扩大安全措施。

6.10.5设备编号有涂改或字迹不清,难以辨认。

6.10.6安全措施不全而未补充。

6.10.7主要安全措施未填写。

6.10.8工作地点带电部分未填写或填写不完善、不正确。

6.10.9未填写接地线的确切装设地点、组数和编号。

6.10.10未注明装设标示牌的地点或标示牌名称错误、装设地点错误。

6.10.11未按规定签名、盖章。

6.10.12运行人员在电气一种票中未按票面要求填写有关内容、或填写不合格。

6.10.13在工作票上乱写乱画,或将工作票丢失、损坏。

6.10.14按照规定应重新填写工作票而未填写。

6.10.15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工作延期而未按规定办理手续。

6.10.16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符合规定或超出批准范围。

6.10.17工作票票种签发错误。

6.10.18未按规定履行许可手续或开工前没有共同去现场检查。

6.10.19未按规定履行监护职责或开工后监护人不在现场或不带工作票。

6.10.20未按规定履行终结手续或结束工作票未检查验收、未拆除安全措施。

6.10.21工作票超过许可工作时间未办理延期或终结手续。

6.10.22执行中发生异常、故障和未遂等不安全现象。

7 反馈

7.1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与现场不相符或不全面的情况,应及时反馈至技术部,以便及时按程序进行修改、补充。


六、操作票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操作票管理,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程序,从而有效减少和防止误操作的发生,保证发电设备和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运行操作人员及负责操作票管理、统计的人员。

2.2 本制度适用于各专业需要填写和使用操作票的岗位和人员。

3 引用标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4 执行程序

4.1 有关操作票的要求

4.1.1 操作票应有固定的格式。(参考格式见附录1

4.1.2 操作票必须事先编号,未经编号的操作票不得使用。

4.1.3 如一页操作票不能满足填写一个操作任务的操作项目时,可在第一页操作票下面备注空格中填写“下接XX页”字样,第二页操作任务栏内填写“上接XX页”字样。

4.1.4 操作时间及操作任务应填在第一页操作票上。

4.1.5 已执行操作票应在第一页操作票右上方位置加盖“已执行”章。作废操作票应在第一页操作票右上方位置加盖“作废”章,并注明原因。

4.1.6 在执行倒闸操作中,如已操作了一项或多项,因故停止操作时,则在已执行项下面、未执行项上面的中间横线右边注明停止操作原因,并盖“已执行”章,按已执行操作票处理。

4.1.7 填用操作票时,应在最后一项操作项目下面空格内加盖“以下空白”章,(如操作项目填到最末一行,盖在备注栏内空白处)盖章后不允许增添操作项目。

4.1.8 操作票应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笔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字迹工整,并不得任意涂改.对于拉、合、停、送、投、退等关键词和开关、刀闸、设备名称编号不得涂改,如涂改原票作废。

4.2 填写操作票

4.2.1 操作票应由操作人根据值长或副值下达的操作任务,依据设备系统的运行方式和运行状态填写。在填写操作任务时,应使用设备双重编号,并使用正确、规范的调度术语,还应填上设备系统运行状态转换情况,如:由“XX状态”转换为“XX状态”。

4.2.2 特殊情况时,操作票可预先准备,不限于操作人填写,但必须有值长审阅签字,在执行前必须履行操作程序规定的全部手续。

4.2.3 操作票的填写内容

4.2.3.1 电气操作票填写内容如下:

(1)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及检查开关和刀闸的位置。

(2)装、拆接地线,及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

(3)检查负荷分配情况。

(4)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保险器。

(5)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

(6)装、拆绝缘隔板。

(7)投、退保护把手及压板。

(8)断开开关、刀闸的操作电源。

(9)投、退同期及联锁把手。

4.2.3.2 热机操作票填写内容应按照现场工作的实际情况填写,包括开关阀门、启停设备,应调整的设备状态和参数等内容。

4.2.4 一份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每一条操作项目只能填写一个操作步骤。

4.2.5 单人值班的操作票由发令人用电话向值班员下达命令,值班员根据命令的内容填写操作票,对发令人复诵无误后,在监护人签名处填入发令人名字。

4.2.6 操作票应事先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

4.2.7 下列工作可以不填写操作票,但这些操作应执行监护制度并记入操作记录本内:

(1)事故处理。

(2)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3)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4.2.9 电气单一设备的停送电,由值班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停、送电联系单。

4.2.10 填写操作票应使用统一的专业术语及设备名称、编号。

4.3 审查和核对操作票

4.3.1 操作人填写完操作票后,自己先审查一遍,然后交监护人审查,最后交值班负责人(或运行副值)和值长审查。如审核中发现错误应予以作废,在操作票第一页右上角注明原因并加盖“作废”章,重新填写。

4.3.2操作票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监护人在操作项目下面空白格处加盖“以下空白”章,监护人、操作人、值长分别签字。

4.3.3监护人将该操作票放在专用的操作票夹上,等候运行副值或值长下达执行操作指令。

4.3.4在运行方式和设备状态等无变化时,可以使用固定操作票。但必须履行核对、审查、签字等手续。

4.4操作票的执行

4.4.1一组操作人员一次只能持有一个操作任务的操作票。

4.4.2当监护人、操作人接到值班负责人下达的操作指令时,必须重复操作指令。得到发令人许可后开始操作前,将开始时间记入操作票“开始时间”栏内。

4.4.3操作中必须按操作票所列项目顺序依次进行操作,每操作一项后在操作票执行栏内打“√”,操作中禁止跳项、倒项、添项、漏项。

4.4.4任何一项操作任务执行过程中不得中途换人,操作人、监护人执行操作任务过程中不得从事与本次操作无关的事项。

4.4.5操作中发生疑问或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汇报有关人员,待弄清原因后方可继续进行操作。

4.4.6特殊情况下当值不能完成操作任务时,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情况,并在值班记录本及操作票上做好记录,经双方值长同意后方可交班。接班人员接班后操作前应先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继续进行操作。

4.5汇报、盖章、记录

4.5.1操作全部结束,监护人应在操作票上填写操作结束时间,加盖“已执行”章,并向发令人汇报操作终了时间。

4.5.2监护人或值班负责人将操作任务及起止时间以及操作中发现的问题记入运行记录本中。

4.5.3监护人将操作票有关内容,记入操作票记录本中。

4.6操作票的保存及检查

4.6.1已执行的、作废的、未执行的操作票应分别存放,不得遗失。

4.6.2已执行的、作废的操作票应保存一年。

4.6.3对操作票的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具体规定如下:

4.6.3.1值班负责人每天对已执行操作票进行检查、分析和总结。

4.6.3.2技术部各专业专工负责每月定期对“已执行”操作票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给予纠正,并制定整改措施。

4.6.3.3值长每月对本值操作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6.3.4操作人、监护人每班对已执行操作票进行检查、总结。

4.6.4下列情况,应统计为不合格操作票或操作票实施不合格:

4.6.4.1操作任务填写不明确或不正确。

4.6.4.2填写操作任务时,设备有双重编号而未填写。

4.6.4.3未注明运行状态转换。

4.6.4.4操作任务与操作项目不相符。

4.6.4.5一份操作票填写两个及以上操作任务。

4.6.4.6操作任务违反技术原则。

4.6.4.7操作票存在漏项、倒项、添项和并项。

4.6.4.8操作票填写内容有涂改达三处及以上。

4.6.4.9未按规定审核、签字,或出现代签、漏签。

4.6.4.10电气操作未验电就挂接地线,或使用不合格验电器验电。

4.6.4.11操作前未按规定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或走错间隔、站错位置、握错操作把手。

4.6.4.12操作中未按规定执行唱票、复诵和三秒思考。

4.6.4.13无监护人进行操作,监护人、操作人同时进行操作。

4.6.4.14不按顺序进行操作或穿插口头指令。

4.6.4.15不带合格操作票进行操作,不按操作票进行操作。

4.6.4.16未按规定逐项打“√”。

4.6.4.17操作中发生疑问或异常未停止操作,未立即汇报并查明原因就继续操作。

4.6.4.18未按规定填写有关时间。

4.6.4.19填写装、拆接地线的确切位置不清或有错误。

4.6.4.20漏项、错填接地线组数、编号。

4.6.4.21未按规定加盖图章。

4.6.4.22操作票无编号或编号错误、重号。

4.6.4.23操作票字迹不清、或损坏、丢失。

4.6.4.24执行中发生异常、故障和未遂等不安全问题。

5 职责

5.1 技术部

5.1.1运行操作人员负责填写操作票。

5.1.2监护人、副值和值长依次对操作票进行审核、批准。

5.1.3操作人员和监护人负责操作任务的实施和监护。

5.1.4各专业专工负责检查和监督本专业操作票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5.1.5安全管理部负责对操作票的检查和督促修改。

5.1.6各专业专工负责对相应岗位员工的培训。

5.2安全管理部

5.2.1负责抽查和监督操作票的正确性。

5.2.2汇总当月操作票的正确情况。

5.2.3对月度操作票统计结果进行考核。

5.2.4对操作票修改进行指导和审核。

6 检查与评价

6.1每月技术部各值将本值操作票进行统计。

6.2各值安全员,每月对全部“已执行”操作票进行分析、汇总,经部门领导审批后,将操作票统计结果和总结报告交到安全管理部

6.3公司安全主管对当月运行部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据此进行考核。

6.4技术部各专业负责人每年或者在出现设备异动时对本专业所涉及到的热机操作票的有效行和正确性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有不适合的情况应及时修改操作票有关条款的内容。

7 反馈

7.1生产管理部门将各专业操作票的统计结果作为安全管理的一项统计指标公布在月度安全简报中。

7.2技术部对出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运行员工的培训。

7.3技术部各专业对定型操作票进行修改后要使每一位相关员工知道。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83c9083a8956bec0875e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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