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最终版)

发布时间:2020-05-11 20:02: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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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同功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二〇一 年 月

项目施工管理目标责任书

(201

总承包单位:安徽同功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 (以下简称乙方)

完善和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使项目负责人的责、权、利落到实处,更好地完成 项目的各项施工管理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达成以下目标责任书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等施工图内容

4、结构形式:

5、工期:总日历工期: 天。

开工日期: 日;

竣工日期: 日。

合同工期的变更以建设单位签署的文字依据为准。

6、工程质量:

7、中标价:¥ 元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全部工程及范围。

第三条 承包方式及利润分配

实行项目承包制,独立核算,在上交国家各种税费和甲方的利润及管理费后,剩余利润由乙方自行分配。

1、由甲方与建设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乙方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在乙方自愿全面承担与工程有关的全部风险、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将该工程委托乙方独立实施。

2、该工程由乙方自行组建施工队伍,负责按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并实行乙方终身负责制。

3、该工程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享有债权并承担债务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全部风险、责任和义务。

4、乙方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 %向甲方上缴利润和管理费,并由甲方在建设方拨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扣收;待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保修期满后进行最终结算。

5、责任书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纳 万元的工程履约风险保证金,主要用于承担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财务、资料、保修维护等方面的一切风险。如因特殊原因在签订责任书时不能按时足额缴纳该款的,甲方可在建设方第一次拨款工程进度款时先行扣收乙方未缴纳的工程履约风险担保金。工程竣工后,在无质量、安全事故,无工资和材料款拖欠等情况下,办理完工程竣工资料、财务交接手续后,甲方无息退还该款。

第四条 项目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

1、甲方向乙方项目部派驻一名管理项目专用章及协助乙方拨付工程款的现场人员。派驻人员受甲方直接领导,同时配合乙方做好相关管理工作。派驻人员每月工资 由乙方承担并在每月20日前打入甲方基本账户,由甲方发放。派驻人员的生活、住宿、办公场所及工作性奖励由乙方统一安排并承担全部费用。

2、项目部是甲方为实施该项目的施工管理和建设而在工程的所在地设置的非法人管理机构,代表甲方履行和承担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方的责任和义务,在人、财、物的管理上具有相对独立性。项目负责人是项目部和工程管理、质量、安全等全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经济债务承担终身责任。乙方必须全面、切实、独立履行甲方与建设方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3、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法制观念,积极、主动配合和服从甲方统一管理,保守双方经营秘密。维护甲方整体利益和社会信誉,不得以项目部名誉挂靠或变相挂靠、分包、转包或承揽工程业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民事行为,只能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项目负责人自行组建项目管理班子,必须配齐具有相应岗位素质和资质要求的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安负责人、材料负责人、资料负责人、预算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持证上岗,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并将该工程实施管理人员的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审查,合格后甲方以文件形式成立项目部。对于不能胜任的管理人员,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

5、若乙方不能满足前述条件,项目负责人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委派人员(包括项目执行经理、技术负责人、质安负责人、财务和印章管理人员)并承担委派人员工资(工资水平不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和市场行情),下派人员工资由项目部每月20日前划回甲方再由甲方负责统一发放。

6、项目部必须无条件接受公司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检查、指导,并承担相关差旅费用。乙方不得因甲方委派人员的参与而减少免除相应的责任、风险义务。

7、项目部应无条件地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规章制度,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各种会议,积极完成甲方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如项目部每月质量、安全等报表,财务报表、职称申报和岗位培训等),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

8、项目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的保险事项,做到合法用工、规范用工,不得雇佣18岁以下和55岁以上的劳动人员,并持保单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若因劳动用工、工伤等情况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承担。

9、凡乙方工程项目需要押证施工的,原则上其证书由乙方自行负责,在乙方无证可押时,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但乙方应按建设方规定工期和以下标准向甲方(或持证人)支付押证风险保证金,甲方(或持证人)收取的押证风险保证金系持证人承担的风险责任,押证期满后押证风险保证金不退还乙方,全额抵偿转为对持证人的补偿和报酬。

一级建造师每证每月3000~5000元;

二级建造师每证每月2000~3000元;

安全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造价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每证每月300元;

施工员、质检员、测量员、材料员、资料员、统计员、预算员等《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每证每月200元。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将所押证件退还甲方,否则,从次日起每证每天按一级建造师300元、二级建造师200元、其他证书100收滞纳金直至退还证件。

第五条 质量管理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强化“质量责任终身制”的意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和体系,全面加强质量管理。

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施工,不得违反任何强制性规定标准。认真服从和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建设主管部门和甲方的检查和监督管理,重要部位(如基础、蔽工程主体结构等)的施工和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报请甲方相关部门(总工办、工程部等)参加

3、乙方应积极配合建设方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要求。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按本工程造价的 %处以 罚款,同时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或等级,相关的整改或返工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实行全奖全赔,建设单位的质量奖励归乙方所有;因违反国家质量管理强制性规定或标准而产生的罚款,以及发生质量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

4、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构件等进场时,须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见证取样送检合格后再使用,严禁偷工减料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等严禁私自变更设计,所有的设计变更应事先经过原设计单位办理签字、盖章手续,否则,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4、建立工程质量报告制度,积极开展“创优”活动。

若出现下列情况,甲方将对乙方作如下奖罚:

创建优质工程获地市级奖励的,甲方下浮0.1%收取利润和管理费;

创建优质工程获省市级奖励的,甲方下浮0.3%收取利润和管理费;

创建优质工程获国家级奖励的,甲方下浮0.5%收取利润和管理费;

因质量问题被县市级通报的,罚款10万元;

因质量问题被地市级通报的,罚款20万元;

因质量问题被省级通报的,罚款50万元;

因质量问题被通报降级的,罚款500万元。

因质量问题受通报等处罚的,除上述罚款外,乙方还必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和声誉方面的损失。一旦发生质量事故,乙方必须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5、工程验收及保修。重要部位的施工及竣工验收应申请甲方派人参加,完善验收手续。工程竣工后按约定的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一律由乙方负责承担保修。若乙方已向建设方交纳了工程质量保修金,并向甲方出具项目实施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收款票据,甲方则不再收取乙方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否则,甲方按工程总造价5%收取乙方质量保修金。甲方收取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应在该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期满后,扣除乙方因质量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后无息足额退还。

6、若乙方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资金使用等方面达不到建设方要求,甲方有权减少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量直至要求乙方退场,乙方自行承担相关的一切损失;若乙方有违法、损害建设方或者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给建设方和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乙方应承担甲方对工程检查验收的交通等费用。除正常工程安全质量例行检查外,若乙方或工程项目需要甲方派人前往协调处理,应按以下标准向甲方人员支付补贴:

总经理2000元/人.天;

副总、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1000元/人.天;

安全质量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800元/人.天;

其他专业技术管理人员500元/人.天。

第六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履行《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书》约定的义务服从甲方的统一安全管理。

1、做好日常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和安全资料的收集编制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工程竣工时必须将完整的安全资料一式两份送交甲方。

2、工程安全文明等级为    ,若经相关安全主管部门验收评定,达不到该等级,甲方处以本工程总造价 %罚款。

3、乙方在安全文明施工中严格按规范规程和当地政府施工管理要求实施,若由此受到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通报、处罚等,除处理事故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外,甲方还有权对乙方处以5-10万元罚款作为企业形象受损的补偿。乙方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管理,同时做好保持良好周边治安环境的协调工作。

4、乙方施工前,应针对工程作业特点,作出专项的安全措施方案,并报批后交甲方存档,以备检查。若未上交,甲方制定,并收取费用2000元。

5、乙方必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接受省(、县)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建设方及甲方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方和甲方单位的负责人。对所查的问题负责整改验证,将整改结果报告甲方。未报、未处理的处2000元/项罚款。

6、乙方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和“三级教育”, 起重工、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率应达到100%。

7、在施工现场,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对各自作业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登记档案,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甲乙双方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消防法规、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临时消防设施并备足消防器材。对易燃杂物及时清除、对用电用火严格管理,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9、施工需要爆破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爆破。爆破物资的购买、收发实行建账制,严禁超买、转卖、出借、盗窃及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占爆破物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管和使用爆破物资,严禁无证上岗、夜间爆破。

10、乙方不得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若因工作需要移动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经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方同意后方能实施。当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恢复移动了的或拆除了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要通过双方共同验收认可。若因擅自违规移动安全防护设施而发生的事故,由乙方全部

11、乙方在高处作业时必须编制防止高坠专项的施工方案,制定可靠安全措施,且质安员必须巡回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处2000元/项/处罚款。

12、乙方施工用电必须服从甲方的规范管理。乙方不得擅自乱拉乱接电线。发现一次违章处5000元罚款。

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死亡和重伤等重大安全事故,一切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另外甲方还按死亡50000元/人、重伤10000元/人处以乙方罚款,且乙方应赔偿因事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和声誉损失

14、乙方必须按国家标准购买人身伤亡保险,保费每人最低60万元,并将正式票据交回甲方备案存档。

15、严格执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遵循全奖全赔原则。

第七条 工程技术资料

1、所有工程资料必须按规定和程序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2、乙方应按照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建设主管部门要求,跟随施工进度及时收集、编制整理合格的技术资料。负责向建设单位收取计委立项文件、规划红线、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建设开工资料(复印件)以及打桩等其他配合施工单位的技术资料。

3、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将《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等原件交甲方存档备案;竣工后30日内,乙方应将包括《验收意见书》、《备案登记证》、《质量评定书》等完整的归档竣工资料一套交甲方存档备案。甲、乙双方在签订本责任书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元资料保证金(不计息),待工程《备案登记证》(原件)和财务票据等资料交甲方后,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逾期甲方将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工程资料保证金,并按每天100元处罚乙方,直至将上述各种资料交齐为止。

4、工程施工中乙方应按照施工程序和监理单位要求,及时向监理工程师申报相关施工技术资料。如因未及时申报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施工资料,一律由乙方负责整理。每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10天乙方应将完整的技术资料一式 份、竣工图 套,送交甲方资料室进行审查、汇总。倘若施工技术资料最终经当地主管档案部门审核,发现不齐全不合格,但乙方又不及时整改的,乙方除承担档案部门的罚款外,甲方将按照工作量大小向乙方收取5000元~20000元的费用,聘请其他人员编制。由于原材料检验、砼和砂浆强度等重要的质保资料存在问题,给工程验收带来隐患,甲方按照工程造价的2%~5%处以罚款,所造成的损失或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应据实填写施工日记,且内容完备,否则按200元/次/项进行罚款。

7、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遵循全奖全赔原则,做好与建设方资料报送等工作。

条 环境保护

1、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方、监理单位的要求做好施工噪音防范、垃圾清运、工程污染防治等工作。

2、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环境管理要求进行工程管理,并切实履行与之相关的义务。若出现环境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条 财务管理

1、工程款全部进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账号: ,开户单位:安徽同功建设有限公司,乙方不得从建设方直接领取工程款,否则,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按乙方直接领取工程款金额的10%扣收违约金。若需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银行账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章管理,乙方向甲方交纳银行专户保证金50000.00元(不计息),账户销时退还乙方。乙方不得将非本工程的款项划入该账户否则,甲方将视为本工程款并计收上交利润和管理费,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工程款划拨后,乙方保证优先支付管理人员及民工工资,缴纳税金,然后按相关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材料款及设备租赁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拖欠民工及管理人员工资。

3、每月按时向甲方报送完成工程量、资金划拨、财务、统计报表,按照《会计法》、《统计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核算;甲方有权对乙方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各项检查。

4、乙方负责上交该工程项目的各项税款及规费,凡税费由建设方代扣代缴和乙方到主管税务部门直接缴纳的,乙方应将完税(含各项规费)原始凭证及时返回甲方,甲方据实返还乙方留置在甲方账户的相关税、费。否则,甲方按工程造价的6%建设方拨款中预提留置相关税费;若因税务部门调整税费政策,乙方应按照新的税费政策规定足额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税费。但甲方所收的税务发票必须服从工程项目部税务检查结算的要求。

5、建设工程的营业税由乙方在工程所在地缴纳。甲方税务属查账征收,乙方必须在甲方税务部门开讫《外出经营许可证》,在工程完工后,乙方将加盖当地税务部门印章的《外出经营许可证》返还甲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甲方向乙方按每项目开讫《外出经营许可证》收取5000元的押金,待工程完工乙方将《外出经营许可证》返还给甲方所在地税务部门后退还该押金。

6、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2%向甲方上缴企业所得税,支付方式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按比例扣除,由甲方统一向税务机关缴纳。

7、甲方根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付款方式,每次建设单位工程款拨付到甲方帐户时,甲方按拨款金额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和收取管理费后,在乙方认真履行施工合同,并核实无恶意拖欠人工费、材料款等情况下,在收到乙方拨付工程款书面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余款支付给乙方。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未拨到专用帐户时,乙方不得向甲方领取工程款,由此造成的工程工期延误、停工以及乙方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8、乙方应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每次领取工程款时,应向公司财务提供本工程施工材料款正式发票。发票款额按每次不低于建设单位拨款金额的70%提供,单项采购业务达到50000元以上的必须同时向甲方提供采购合同;余下30%的金额乙方按公司财务统一要求编制人工工资表。个人所得税                 

9、工程竣工后,必须按规定进行公开声明后办理财务结算手续。乙方并不得推卸潜在的责任和义务。

10、如乙方不按规定交纳国家各种税费,有偷税漏税情况发生时,除承担全部责任和罚款外,如给甲方造成不良记录、暂停招投标、冻结账户、资质降级、吊销等,甲方同时按偷税漏税税款总额的2倍—5倍处罚乙方。

11、乙方必须确保甲方支付到乙方项目管理财务账户的工程款全部用于本项目工程施工,必须专款专用。如果乙方挪用项目工程款,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承担。

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方需垫资的,相关的垫资原则上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资金充裕、有能力时也可予以协助。如需甲方协助且甲方同意予以协助的,资金的使用金额、原则及资金占用费等,由双方另行约定。

13、乙方在项目完工30日内,应及时到甲方进行财务清算,办理完所有相关财务手续。

条 债权债务管理

乙方在该工程建设中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民事纠纷、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协助处理。若乙方有下列行为责任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1、给甲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2、乙方所欠债务,当甲方认为必要时,在告知乙方后(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有权用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债权人;若该款由甲方垫资支付,则在工程款到账时扣还,并对乙方处以该笔垫付款额20%的罚金。

3、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或承担行政处罚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赔偿金或罚款和处以赔偿金或罚款为基数20%罚金,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因追偿而支出的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

第十条 工程预决算

1、乙方应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编出预算书报送甲方;每月向甲方报送已完工程量月报表、次月工程进度计划等相关工程资料;竣工验收后20天内编出结算书报送公司。乙方必须在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办完工程结算,如果未能办完,甲方派部门人员协助办理发生的费用或因结算无法办理发生的诉讼、造价司法鉴定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且非特殊原因形成的工程结算拖延,每逾期一天公司对项目部罚款500元。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进行工程成本归集,清理完毕工程债权债务,签订工程债务承诺书。

2、竣工决算严格执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时、完整地报送竣工资料。

第十条 其他

1、本工程所需机械设备属乙方自行配备的部分,所有权归乙方。

2、严禁乙方将本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

3、乙方作为本工程承包负责人,对本工程项目可能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4、如果发生与本工程有关的纠纷、投诉、起诉现象,甲方将先扣留乙方工程款5万元,待事情处理完毕后再付还。

5、乙方应配合建设单位先办理好施工许可证,报甲方审查后再开工,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工程项目部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班组、材料供应商等不得到甲方纠集闹事,若发生此类事件,无论任何原因甲方将处予乙方5万元/次罚款,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严格执行本责任书条款及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单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工程总造价2%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据予以赔偿

2、因违反本责任书的约定对乙方处以的罚款,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缴纳的工程项目风险抵押金扣收。甲方扣收罚款后,乙方应在收到时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补足工程履约风险担保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责任书,取消乙方的内部承包资格,甲方已收的管理费不退。

3、因违反本责任书的约定给甲方经济和声誉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甲方也可直接从乙方缴纳的工程履约风险担保金扣收。甲方扣收赔偿金后,乙方应在收到时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补足工程履约风险担保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责任书,取消乙方的内部承包资格,甲方已收的管理费不退。

4、如因本项目施工出现严重质量和安全事故的,除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形象和声誉上的损害外,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责任书的履行,取消乙方的内部承包资格,甲方已收的管理费不退。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甲方利益和声誉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责任书并收回发包项目,取消乙方项目负责人资格

(1)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不及时解决;

(2)聘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技术人员;

(3)未经甲方许可将施工项目转包或分包他人;

(4)施工安全措施不规范,不到位;

(5)懈怠协调处理施工中发生的纠纷;

(6)不服从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

(7)不及时妥善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

(8)不及时申报缴纳税(金)费及发票原件并不交甲方入帐;

(9)未经书面特别授权擅自收取工程款项;

(10)施工行为侵害他人利益;

(11)不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等社会保险;

(12)因乙方的违法行为导致甲方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

对本责任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责任书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责任书的履行产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责任书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附件

1、乙方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2、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的名单、电话及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上岗证、职称证复印件

3、甲、乙双方因本工程项目所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责任书》。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

本责任书一式伍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在乙方向甲方缴纳工程履约风险担保金后生效;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安徽同功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盖手印)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1

签订地点:

项目部主要人员及联系电话

(附以上成员的身份证、上岗证、职称证复印件)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8045a92af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f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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