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江苏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8号)、《江苏省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有关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监督指导各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各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管的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考评工作也可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开展。
第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星级工地(以下简称“省标化星级工地”)创建工作,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77e38a6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3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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