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院聘用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19-09-26 12:51: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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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院聘用人员绩效考核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儿童福利院内部管理,根据福利事业管理中心聘用人员考核办法,制定儿童福利院绩效考核通报制度。

一、检查人员为儿童福利院管理人员,进行工作检查时须有2人及以上人员参加检查。

二、当月每违反以下1条规定扣10元。出现以下1次行为的,当月不得评为优秀及良好;出现2次及以下行为的,当月不得评为合格。月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季度考核不予评优;月度、季度考核有一次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予评优。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窜岗、滋扰、打盹、玩手机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无故迟到、早退半小时或旷工半天以上;

3、打骂服务对象,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的;

4、无故不参加中心、部门安排的会议和学习,或在会议和学习期间不遵守会议纪律的;

5、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的;

6、责任卫生不达标未及时改正的;

7、浪费公物情节属实者;

8、未经许可擅带外人进入中心,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9、违反安全规定,携带危险物品入中心或在禁烟区吸烟的;

10、未按照交接班程序规定交接班的;

12、未经管理人员允许,擅自离岗的;

13、玩忽职守造成儿童意外伤害较轻的;

14、未按照日常抚育规定进行操作的;

15、其他违反劳动纪律和福利中心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

三、发现以下行为的予以辞退。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中心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大于1000元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因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通报公示3次以上的;

3、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迟到、早退达3天或旷工1天以上的;

4、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通报公示2次以上的;

5、在中心内赌博、斗殴、互相打骂、酗酒滋事的;

6、打骂服务对象,造成影响极坏的;

7、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的;

8、偷窃中心或他人财物的;

9、隐瞒儿童意外事故发生的;

10、一年之内通报公示超过12次的;

11、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的;

1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四、出现如下情况工作人员不参加考核:

月累计事假5天,病假7天,不参加月度考核;季度累计事假15天,病假21天,不参加季度考核;年累计事假60天,病假3个月,不参加年度考核。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34a69a3767f5acfa0c7cd4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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