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放暑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2 19:14:5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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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放暑假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锡教发[2017]148

【发布部门】无锡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06.19

【实施日期】2017.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放暑假的通知

(锡教发〔2017148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直属院校、事业单位,市属各民办学校:

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即将结束,现就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放暑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放假和开学。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普通高中统一从71日起放暑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放暑假日期,由各市(县)、区教育局及市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参照本通知精神确定。新学期于91日开学上课,教职工于830日报到,学生于831日报到注册。高中新生军训须安排在815日以后进行,军训期间不得安排上文化课。暑假期间任何学校不得安排返校日或返校活动。

二、严肃治理暑期违规办学行为。放假前,各地各校要对执行省有关规范办学行为五严规定进行专门部署,确保每所学校校长和校领导班子、每位教师都能严格执行到位。各市(县)区教育局要统一印制2017年暑假放假学校公开承诺,由局长、校长共同签字,一式两份,一份张贴学校门口,一份留校存查。对近几年规范执行不力的重点学校、重点环节、重点对象,要提前警示,加强监督,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放假期间,各地各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违规补课、违规招生和有偿家教等行为,严禁利用暑假时间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不得租借校舍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补习班,不得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补习班、培优班或提高班,不得组织、要求或暗示学生到校外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幼儿园在暑假期间可根据家长需要开办照顾班,工作人员可安排轮流休假。各级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相关规范与中小学(幼儿园)党建工作有机结合,将违规补课、违规招生、有偿家教作为重点治理内容,加大检查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明察暗访,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所有中小学校不发生违规行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603166e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90268d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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