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11-2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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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本公司工时制度,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任务完成,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司基本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1、用人单位注册类型:(经济性质) 。 2、用人单位规模:(注册资本) 。 3、经营范围: 。 (二) 用工情况
(1)本公司从业人员总数 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 人。
本公司使用劳务派遣员工 人。 (2) 本公司已依法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或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
(3)本公司已依法健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福建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本公司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
(5)本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
(6)本公司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 。
A、无属于劳务派遣用工。
B、有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已征得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同意。
二、实施理由
本公司系生产 (行业描述),基本符合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有关问题通知》(闽人社文〔2012〕115号)要求的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必备条件。
部分岗位工种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下列 C 情形,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A、需连续作业;B、季节、自然限制行业;C、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D、工作地点远需集中休息的;E、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