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11-2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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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本公司工时制度,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任务完成,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司基本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1、用人单位注册类型:(经济性质) 2、用人单位规模:(注册资本) 3、经营范围: (二) 用工情况
1本公司从业人员总数 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人、纳社会保险人数 人。
本公司使用劳务派遣员工 人。 2 本公司已依法实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或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
3)本公司已依法健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福建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本公司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
5)本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
6本公司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
A、无属于劳务派遣用工。
B、有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已征得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同意。
二、实施理由
本公司系生产 (行业描述)基本符合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有关问题通知》(闽人社文〔2012115号)要求的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必备条件。
部分岗位工种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下列 C 情形,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A、需连续作业;B、季节、自然限制行业;C、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D工作地点远需集中休息的;E、其他: (岗位职责描述)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
部分岗位工作因工作性质特殊存在下列 情形,实施不定时工作制。F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H、非国有企业中经营管理人员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的;I、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人员;J、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押运人员;K、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L、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M、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三、适用范围和综合工时计算周期 1、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生产一线岗位,工种: ,现有人数 人;
生产辅助岗位,工种: ,现有人数 人。 其他工作岗位,工种: ,现有人数 人。 本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计算周期为年,季,月,周。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如下: 四、实施期限
申请实行期限为自 日至 日;
实施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企业要向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基本情况,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协商确定是否继续申报审批。
五、实施办法
本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在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前提下,在依法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基础上,结合本公司实际,依法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的安排
1)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采用以下 A 方式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A、以年为周期,年度工作日为250/年,工作时间为2000个小时/ B、以季为周期,季度工作日为62.5/季,工作时间为500个小时/ C、以月为周期,月度工作日为20.83/月,工作时间为166.64个小时/
D、以周为周期,周工作时间为40个小时/
2)在计算周期内,日连续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中间安排2小时休息时间,但每日连续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11小时。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3)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公司每月将书面考勤记录与职工核对并由职工签字确认。综合计算周期期满后公司应及时统计每个职工的周期内工作时间,并在10日内将职工本人的工作时间汇总统计清单,与职工核对并由职工签字确认。
4)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职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工会和职工有权监督企业的执行情况。
5)根据《职工年休假条例》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同样享有带薪年休假。在保证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休假时间。
(二)工资待遇
本公司在保证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依法保护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严格按照《福建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1)本公司严格执行《福建省工资支付条例》,依法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在综合计算周期期满后10日内进行结算,并在次月的发薪日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2)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按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15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300%支付加班工资。

3)劳动者终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将以终止或提前解除时间作为结算周期进行结算,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4)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措施
1、本公司依法维护职工人格尊严和安全健康、休息休假的权利,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2、在气温超过36℃时,原则上按照标准工作时间组织生产,以保证职工有充分的休息时间和睡眠时间;避免高温疲劳作业,杜绝恶性事件发生。并针对工作性质采取下列措施:
1 高温期间露天作业的,在组织职工露天作业时,严格遵守避中间施,即不得在中午12001500期间组织露天作业,防止中暑事件发生。
2)安排职工从事高温作业的,每天适当缩短2-4小时工作时间;高温作业场所配备30℃以下的休息室,增加工间休息时间与次数,提供必要的降温保健用品(如冰块、茶水、人丹等),确保高温岗位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3、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的女职工在三期内的,依法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不安排其从事夜间劳动。
六、本方案须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七、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企业将书面告知有关职工,并在企业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


单位名称 (盖章 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42ff949482fb4daa58d4bd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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