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务员考试常识

发布时间:2013-12-18 16:09:0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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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务员考试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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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副局长谢学智介绍,以往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时间是根据我区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岗位需求而决定,而我区公务员考试时间固定后,各有关部门会在考试年度的前一年底报送下一年的公务员考录计划。该举措可以让考生提前做好准备,应对公务员考试;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也可以明确公务员上岗时间,更好地安排工作。而对公务员管理部门来说,此举更加方便管理。

新报讯(记者 马丽侠) 记者昨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了解到,为提高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效率、方便用人单位和广大考生组织和参加公务员考试,内蒙古将从2014年起,实行每年一次的全区党政群机关(含政法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考试时间为每年的4月中旬。

一、招考范围

  (一)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

  (二)不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六项目”人员;

  3.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

  4.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内蒙古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内蒙古各普通高等院校区外生源的毕业生。

  5.报考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职位的人员。

  以上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21231日之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1231日至19941231日期间出生);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的工作能力;

  7.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职位的人员,还要求体型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矫正视力达到0.8以上,面部无明显斑痕,男性身高达到1.65米以上,女性身高达到1.55米以上。(凡身体残疾者,应在报名资格初审阶段通过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咨询电话提前声明,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经确认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报考自治区本级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或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毕业后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三、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规定进行。其中,报考警察职位以及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还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检查有关体检项目。

  体检在自治区或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报考区直机关(参公单位)及其直属机构和警察职位的考生,体检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和招录单位的自治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报考盟市所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考生,体检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在职的报考人员,须在体检前向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考察

  考察工作在自治区、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报考区直机关(参公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考生,考察工作由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报考盟市所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考生,考察工作由同级盟市、旗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用资格,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和录用审批

  区直各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拟录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实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取消录用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录用的,所空缺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六、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报考者在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390e5f2aa00b52acfc7ca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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