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鼓励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07 01:59: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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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鼓励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农民工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邯政办字[2016]12

【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22

【实施日期】2016.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鼓励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邯政办字〔2016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冀政发〔2015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发〔201538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新时期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20年,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继续增加,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4万人次以上,农民工社会保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平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努力实现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使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群体落户城镇。

二、加大农民工就业创业扶持力度

(一)加强就业服务,稳定扩大农民工就业。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全面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限制性措施,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将服务范围辐射到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有针对性地为有就业需求的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全面推行农村劳动力就业实名制,对农民工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小城镇经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等部门负责)

(二)强化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的统筹管理,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依托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等各类培训机构,将农民工纳入职业培训体系。加大培训资金投入,保障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落实,让有培训愿望的农村劳动力都能按规定享受免费的职业培训,减轻企业和农民工培训负担。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收在乡青年农民、农村拟转移劳动力、进城农民工接受职业技能教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负责)

(三)狠抓政策落实,优化农民工创业环境。支持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并享有与城镇人员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允许一址多照集群注册,全面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一照一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建立小微企业降费工作评估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零收费,最大限度为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减轻负担。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针对有创业要求的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继续支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和发放。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负责)

(四)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1.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依托基层公共平台集聚政府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组织开展专项活动,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服务。对县、乡两级基层就业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28cf16c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a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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