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历史文化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9-07 05:49:4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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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二、组织实施第四条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院长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任课教师(2—3人)、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第五条学院在《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征求意见稿)》基础上,广泛听取本院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院专业特点制定出实施本细则。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新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完成。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辅导员、任课教师为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班级做好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组织测评工作的实施。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5--8人)组成的测评小组,开展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三、测评流程第七条测评工作分班级测评、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学院审查和学校终审四个步骤进行。(一)班级测评: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班级测评小组按照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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