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8-07-01 13:33:4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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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加强管理,培养作业员工的质量、卫生、安全意识,确保生产的有序进行,以保证产品质量。

2, 使用范围

生产车间所有人员。

3, 职责

3.1车间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和监督。

3.2领班及各班组长负责本制度的落实和检查。

3.3作业员工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及有效性、合理化建议。

4内容

4.1早会制度

4.1.1各班组在当日生产前由班组长主持召开早会,时间一般控制在5-15分钟以内。

4.1.2早会内容

4.1.2.1清点当班人员是否到齐,有无缺勤情况。

4.1.2.2检查员工着装,确保符合公司要求。

4.1.2.3检查员工精神状态,确保员工能够正常进行生产作业。

4.1.2.4小结前一天本班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要求。

4.1.2.5根据生产任务,合理调配人员,明确责任。

4.1.2.6强调当班在产量、质量、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应注意的事项。

4.1.3罚则

4.1.3.1班组成员未按时参加早会的罚款10/次,超过3/月记小过一次(罚款50元),超过5/月记大过一次(扣当月三天工资)。

4.1.3.2违章着装、不穿防静电服、不戴工帽、头发没按要求盘入工帽者罚款10/次,超过3/月记小过一次(罚款50元),超过5/月记大过一次(扣当月三天工资)。

4.1.3.3精神萎靡,身体状况不利于生产作业者,应勒令其休息。

4.1.3.4不服从生产安排者,罚款30/次。

4.2交接班制度

4.2.1白夜班作业的班组,必须认真按照“上不清,下不接”的原则进行交接班工作。即上一班工作交待不清,生产场地不整洁,物品摆放不规范,下一班有权拒绝接班。

4.2.2当班生产完毕,或未完已到交班时,应由当班组长向下一班组长当面交接。

4.2.3当班组长应将当班生产工作情况、设备运转等情况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4.2.4接班组长应按照交接班内容,逐项检查核实,如发现上一班有遗留问题未解决,有权要求上班给予解释或解决。凡因交接不清发生的问题,概由下一班负全责。

4.2.5接班结束后,交接双方组长必须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上各自姓名以示确认。交接班记录要求内容真实、全面、规范、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4.2.6罚则:不按上述规定进行交接班者,罚款10/次;影响生产者罚款20/次,造成事故情节严重者,赔偿相应损失。

4.3车间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4.3.1生产现场地面应清洁,无污渍、油迹、积水及其他容易造成污染的异物。

4.3.2地面、门、窗、墙面、天花板、灯罩以及工器具、机械设备等必须随时清扫,保持亮丽、清洁,决不允许出现粘贴物、污渍、蜘蛛网等异常情况。

4.3.3在生产过程中决不允许用水冲洗地面,只能用拧干水的干净拖把进行清洁。

4.3.4保持车间所有地方的良好卫生情况,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

4.3.5罚则:违反以上规定者罚款10/次,班组长监督不力罚款20/次。

4.4车间作业制度

4.4.1各工序按照作业指导书及相关作业规范进行作业,及时、准确、完整、真

实、清晰地填写流程单或相关记录表格。

4.4.2作业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异常状况或不确定状况时,必须报告给班组长,

班组长无法处理或有疑问时须及时上报,不许发生隐瞒事故和本位主义私

自处理状况。

4.4.3 工作时间要服从主管、领班及班组长的工作安排和调配,不得以任何理由

反对、顶撞,如有疑问或意见,可通过书面或谈话的方式找上级领导反映

情况,严禁消极怠工、造谣生事。

4.4.4严禁将任何食物和饮用水带入车间。

4.4.5车间内严禁大声喧哗、打闹、抽烟、打架、斗殴,工作时间内严禁接打私

人电话、串岗、脱岗、闲聊、睡觉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

4.4.6其他部门人员进入车间有破坏本制度的现象,各班组长有权制止或劝离。

4.4.7罚则:违反以上规定的员工罚款10-100/次,班组长加倍,如有情节严

重者立即开除或报公安机关处理。

4.5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4.5.1作业员每日作业前必须将自己的机器和台面用碎布擦拭干净,并做好日常

维护和点检,真实记录设备点检表。

4.5.2作业员在使用机台时必须按照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

得私自调试机台参数。

4.5.3如机台在短时间内不使用时,需关闭电源或射灯、显示器。

4.5.4车间内空调由各班组长控制调节,其他人不得随意操作。

4.5.5爱护公物以及公共财产,如有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或故意捣乱者,按原价赔

偿损失。

4.5.6罚则:违反以上规定的员工罚款10-100/次,班组长加倍,如有情节严

重者立即开除或报公安机关处理。

4.6奖励制度

4.6.1奖励种类。

4.6.1.1现金奖励。

4.6.1.2通报表彰,凡获奖人员均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彰先进典型事迹。

4.6.2奖励对象。(包括个人和团体)

4.6.2.1提高产品质量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4.6.2.2在降低消耗、成本,节能挖潜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4.6.2.3在加强和改进劳动管理,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方面有显著成效的。

4.6.2.4在预防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设备事故方面有较大贡献,使公司免受或减少较大经济损失的。

4.6.2.5忠于职守,敬业奉公,有表率作用的。

4.6.2.6在建设公司精神文明、弘扬时代精神,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方面有明显贡献的。

4.6.2.7关心公司发展,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提合理化建议的。

4.6.2.8敢于检举揭发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4.6.3奖金:50-500/个人和团体/次。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0966970f242336c1eb95ec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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