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安监综〔2005〕67号
关于开展2005年全省“全国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通知
各市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局、总工会、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团市委,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先进的安全文化理念,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五部门《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字〔2005〕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2005年全省“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全面宣传贯彻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着眼于服务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大局,进一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大力宣传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和工作成效,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各项活动,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注重实效,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构建“和谐安徽”提供强有力的舆论、精神和文化支持。
二、活动主题
遵章守法,关爱生命。
三、活动时间
2005年6月。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为6月12日。
四、组织机构和活动形式
(一)组织机构
由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总工会、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共青团安徽省委等单位负责同志联合组成安徽省“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见附件1)。
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徽省“全国安全生产月”全省性活动的组织实施,并综合指导各市、行业、部门开展全省“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编制、发放有关宣传材料,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51-4669659,4666968(传真)。
各市、行业及部门也可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或办公室。
(二)活动的主要形式
活动形式分为全省性活动(见附件2)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1.全省性活动主要有:“5.13”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月大型专题巡回演出,全省首届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大赛,在新闻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报道等。全省性活动由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组织。
2.区域性(行业、部门)活动包括地方、行业、企业、社区活动以及地方媒体宣传报道等形式,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通知的要求,提早动手,充分准备,力求通过广泛深入、形式多样、声势大、效果好的社会宣传活动,进一步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二)突出重点,完善形式,丰富内容。要重点组织好6月12日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要通过多种形式,调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普及全新的安全文化理念,传播安全知识。要在总结以往“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在活动内容和形式上积极创新,突出党和国家对人民生命与健康的人文关怀,强化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提高全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创造安全生产的法制环境。要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加强以企业和城市社区为重点的安全文化建设,树立先进的安全文化理念,倡导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
(三)强化宣传,提供动力,形成合力。各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好舆论引导和监督。在本次活动期间,要相对集中地开展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报道。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可通过开办专栏、制作专题、刊播公益广告等有效形式,反映各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情况,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报道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典型,搞好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倡导先进,鞭策落后,强化人们的安全观念、安全意识,规范人们的安全行为。在全社会形成“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和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合作,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把开展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于5月10日前)和活动总结(于7月15日前)报送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
附件:1.安徽省“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2.安徽省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省 委 宣 传 部 省安全监管局 省 广 电 局
省 总 工 会 安徽煤监局 团 省 委
二OO五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安徽省“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程传如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局长)
副主任:张苏洲 (省委宣传部 副部长)
成 员:周 苏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副局长)
夏育才 (省总工会 副主席 )
王贞燮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 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朱 斌 (团省委 副书记 )
朱志林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副局长)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组成:
办公室主任:朱志林(兼)(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办公室成员:范贤银(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处处长)
李大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吴学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处副处长)
李诗谊(省委宣传部宣教处副处长)
王茂盛(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总编室副主任)
张元生(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
倪克祥(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张君毅(团省委青工部部长)
朱祥斌(省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主任)
附件2:
安徽省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5.13”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1.黄海嵩副省长在《安徽日报》发表署名文章;
2.在新闻媒体宣传“瓦斯治理50条经验”。
二、宣传咨询日活动
1.活动时间:定在6月份第二个星期日,即6月12日。
2.活动地点:一是选择城市中心地带、商业区、繁华大街、广场等公众场所;二是合肥市在主要街道进行彩车流动宣传。
3.参加单位:各市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和新闻单位。
4.活动方式: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就安全生产月主题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开展宣传和咨询;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活动;发放各类宣传品;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参加咨询活动。
5.环境布置:活动现场悬挂“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彩旗、条幅和户外广告造型,张贴各类安全招贴画;在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组织内容丰富的“全国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
6.宣传报道:省、市政府主要领导要在宣传咨询日当天发表电视讲话或在主要报纸上发表署名文章,各新闻媒体要集中采访报道咨询日活动情况。
三、“全国安全生产月”大型专题巡回演出
6月1日至30日,组织艺术团体在部分地市举行安全生产月大型专题巡回演出。
四、全省首届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大赛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组织全省首届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大赛。各市、各行业从预赛中选拔优胜队参加决赛。
五、在新闻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报道等
1.从5月中旬开始在省及各市人民广播电台专题播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2.从6月1日开始在安徽电视台播放安全生产“广而告之”节目。
主题词:安全生产 宣传 活动 通知
抄送: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有关新闻单位。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5年4月27日印发
共印200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fd63b3610661ed9ad51f3f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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