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创业人员身份认定

发布时间:2013-01-17 15:36:2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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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为更好地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做好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创业工作,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息化管理,现将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自主创业,有固定经营场所及营业执照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妇女创业并带动三人以上就业的最高不超过8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从事微利项目的据实贴息。

返乡农民工是指农村劳动力外出转移就业一年以上,在“劳动99”三版信息系统中有转移就业记录,返回户籍所在地创业的人员。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首先填写《济南市返乡农民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认定表》或《济南市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认定表》,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审核,认定其返乡农民工或农村妇女创业人员身份。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创业人员身份确认后,人员信息录入“劳动99”三版信息系统,按小额担保贷款有关程序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附:《济南市返乡农民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认定表》

《济南市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认定表》

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2012613

济南市返乡农民工创业小额贷款认定表

性别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家庭住

外出务工地、单位

返乡时间

创业项目

经营注册名

经营项目

经营场所地

申请人签字:

村委会审核意见:

签字:

(公章)

乡镇人保中心审核意见:

签字:

(公章)

济南市农村妇女创业小额贷款认定表

性别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家庭住

创业项目

经营注册名

经营项目

经营场所地

申请人签字:

村委会审核意见:

签字:

(公章)

乡镇人保中心审核意见:

签字:

(公章)

注:本表一式三份,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市信用担保中心各留存一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fa25b20647d27284b735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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