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私募基金试水作者:汤 娅来源:《财经国家周刊》2010年第06期
合伙制私募基金发展的法律环境、税收环境以及配套法规、措施等仍不完善,组织形式上的复制不足以弥补政策监管隐患
国内首只投资于二级市场的合伙制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产品将正式诞生。这只名为银河普润的基金,预计在3月份发行。
在国内A股市场出现强劲反弹的局面下,2009年,阳光私募基金发展势头迅猛。孰料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于2009年7月暂停了信托产品开立证券投资股东账户,使得依靠证券信托产品发行的阳光私募基金数量锐减,面临发展困局。
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亮相,或许给耕耘于A股市场的众多私募基金带来一线曙光。但在国内监管体制和政策环境下,合伙制基金能否取代阳光私募信托基金,成为私募基金的主流,尚存诸多不确定因素。
绕开信托公司
与公募基金的火热发行相比,私募基金颇显冷清。
与走信托平台的阳光私募不同,银河普润基金是银河财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银河财富”)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投入等额资金,同时被授权管理合伙资产,承担无限责任。同时,根据2009年12月21日起实行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不超过49名的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募资,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这种双方利益捆绑的模式下,普通合伙人不仅要负责投资管理,而且也要与投资者共担相同规模的投资风险。
据记者了解,银河普润合伙制私募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将对股票的投资总数上限设为20只,存续期限为一年,当单位低于止损线0.7元时进行清仓。同时,基金管理费、托管费与信托式私募基金的费用相当,均为年末一次性支付。但在法律框架上,和信托型私募基金存在差异。
所谓的法律框架不同,即合伙制基金必须进行工商注册,任何合伙人的资金赎回与追加投资,必须在工商管理局做变更备案。信托阳光私募的资金进出,则通过信托公司“一站式”完成。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d510ce2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6d3a77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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