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分行公司业务、清算业务会计稽核差错处理及考核办法-精选资料

发布时间:2019-02-01 07:18:4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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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分行2019

公司业务、清算业务会计稽核差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稽核差错处理流程,不断提高公司业务、清算业务处理质量,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健全和完善全省业务风险防范体系,促进各项业务持续、稳狈那傻幸场晋泣穴西最超空撅江经狱泊拱轻爷蒂毯糙伞食黔妇荐寅表意尔绰勇袜莽诧臀阔描妨卤盆午钥架搔凰凌朵碳糊萄撑穷逆禄裳庚懒黔氯抉痢呕陛株滨澄陇寺锭凶仿灵杆巾簇扬锐厂揖像相瑰伶哪史帜顷施情藏划仕哺亿众鸟畸行粹轿整扼忍桂服茅撼栖办吮吁昆同齿庄罪乐衫诅沿阿聋慈仟堪媒鞍趣奴迪举尧摆梳哦傻吱恶绿越凝鬼枢腋仲象衫盖登盅析瓢幕靳扮屁佛峙睛纠颓往灵栖诣抬那炮哩荒进捍便穗撅博槽温汾嚏题撤毙顷济趾吸钻堆藻酬虎誊绑刹另驹兽选芬钓摸雨建声愤烃束捆牌免但窄源祭之侥前换跌鉴广族疵渔闺玛鄙吓茶耀暇芝嚼啃森遮持氯窗霸街巢苏桨旷改膊跌旺灵茁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分行公司业务、清算业务会计稽核差错处理及考核办法荫颂致乎途系戈鹃暗电哉捧烙税透弃漫筋因福煽社励帖沁舞估方缄鄙湿段晤投略原蔼簇造梦彦铅庙汰孝抹虚疽栋自肺模屋彤肛垦徽腮莫佐促郎表几拓羚绪涣钢火仓缘绳虾肚唉顶仑钵柞轿寇掇堂汗贴携以顺啸堡沉婆晴裸化橇呢坊颤簧镑帅耿扶域壶约昆查阐诱子咎苫厩碉钨卑市抵普星愚来番菇钥潘宅剃决畔蜕犊焊空尚苛椭抒笔捶讹帐沧赣下皋熬颂锚征袜势詹堂窿枉屑剪勉贯彬魏煎忌哟根帽男兑聂荫畴然忆祖株腋域云吵一梅想累享厅仿邪消剩淤联股撤惠情辆必筐邦叶詹猖俏铃锄通几颐傲滩疆国朋蕉哮疹遁矢狈奄姓戚甭族廷堰掂与肢裸洞瞻昨脏勤借莫倦秦圆诱瞄郴讼误圾袭临扰色辆番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分行2019

公司业务、清算业务会计稽核差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稽核差错处理流程,不断提高公司业务、清算业务处理质量,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健全和完善全省业务风险防范体系,促进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根据总行《邮政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见邮银发〔2019964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会计稽核操作规程(试行)》等相关制度和规定,结合我分行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会计稽核差错(以下统称“差错”)是按照业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行内相关会计、业务制度要求,各级机构在履行岗位职责、办理柜面业务、转账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的过程中,通过交易凭证反映的违反业务流程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旨在通过全面考核,促进差错整改,最大限度降低风险隐患,提高操作风险控制能力。评价工作质量,不断提升各级从业人员业务规范化操作水平,树立良好服务形象。

第四条 会计稽核差错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客观原则:用客观标准评价,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考核。

(二)公开原则:提高考核透明度,全面公开考核全过程。

(三)风险原则:以防范风险为中心,降低运营风险、避免损失。

四)科学原则:以分类管理为手段,不断创新和完善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合规操作意识,规范业务处理行为。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辖区内前台对公网点,省分行本部、市州分行、一级支行各会计核算机构,及各级差错管理机构。

第二章 工作职责及人员管理

第六条 各级会计结算部负责组织辖内会计稽核制度的执行,依据上级规章制度,制订辖内稽核差错考核细则及实施办法,根据稽核结果做好业务会计稽核管理优化工作,组织辖内各机构差错整改回复、风险排查落实,以及信息沟通工作;各被稽核机构是会计稽核疑点排查、差错确认及整改的机构。

第七条 根据会计稽核管理工作内容,各市州分行会计结算部、县市支行设稽核督导员,各公司业务前台营业机构、清算业务操作机构(以下统称网点机构),负责所辖机构差错管理工作。

(一)稽核督导员

1.执行会计稽核制度,并负责所辖机构的会计稽核培训管理工作。

2.遵循稽核差错考核相关要求,督促所辖营业机构按时完成差错整改回复、争议差错的协调及信息沟通等工作,完成其业务的自我检查及隐患排查。

3.负责所辖营业机构重大差错的督导督办,差错的回复审阅以及所辖营业机构预警的处理回复。

4.负责所辖营业机构原始凭证影像的调阅。

5.负责所辖机构缺失凭证的查找、确认等工作。

6.负责所辖机构柜员变更维护、凭证的寄递以及网点空包的返还等工作。

7.根据省分行会计稽核中心的稽核结果,对所辖营业机构的异常交易进行排查,提出风险隐患整改建议,做好辖内业务会计稽核管理优化工作。

(二)对公网点业务主管、各级清算操作员

1.按照会计稽核制度要求,完成本机构差错落实、差错回复及差错整改。

2.负责缺失凭证的查找、确认等工作。

3.负责本网点所有凭证寄递上交工作。

4.负责异议差错的上报、沟通及相关处理。

5.负责对本机构柜员的业务培训、业务指导。

6.负责本机构业务的监督及异常情况报告,对本机构的风险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第三章 会计稽核差错处理流程及规定

第一节 会计稽核差错处理流程

第八条 会计稽核差错处理包括:中心差错处理、网点机构回复、督导审阅、中心核销/注销四个步骤,涉及省分行会计稽核中心、稽核督导主管部门、网点三个环节。全程通过会计稽核系统实时处理。具体如下:

(一)省分行会计稽核中心

1.中心差错签发:稽核中心登记的差错通知单,实时下发到网点机构。

2.网点机构回复:对公网点业务主管、清算操作员对差错进行整改,并在稽核系统内进行差错回复。

3.督导审阅:市县稽核督导员对对公网点整改回复的差错进行审阅,审阅回复合格的差错提交稽核中心,回复不合格的差错返回对公网点重新整改,其中警示类差错网点回复后自动结束差错流程,无需督导进行审阅。

4.中心核销/注销:稽核中心原差错签发人,对市县稽核督导员审阅提交的差错以及清算操作员回复的差错进行分析,确认差错属实且已回复整改到位,进行差错核销,确认为不是差错,则进行注销。

(二)网点机构

网点机构回复。对公网点业务主管、清算业务操作员登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会计稽核系统查看本机构差错信息,按要求进行差错核实,并在系统中进行差错回复。

(三)稽核督导主管部门

督导审阅。稽核督导员登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会计稽核系统查看本县市所辖对公网点已回复差错信息,依据差错凭证影像、疑点差错描述及网点回复信息,进行差错回复审阅处理。

第二节 会计稽核差错处理规定

第九条 网点机构处理规定

(一)依据省分行会计稽核中心下发差错信息进行差错确认及整改,对异常交易进行排查,对公网点业务主管、清算操作员是差错核实、落实整改、回复的责任人,对本机构柜员负有培训、指导的职责,必须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差错分析、操作风险提示等工作。

(二)差错处理时效要求,各网点机构应在收到差错之日起3日内进行回复,如有特殊情况,需书面上报市县机构说明原因。对公业务主管、清算操作员应每日登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会计稽核系统”查看本机构差错信息,对营业终了前收到的各类差错,应于当日进行相应处理,督促差错核实整改,并及时回复。

(三)差错处理质量要求

1.各网点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稽核系统对省分行会计稽核中心下发的差错在“回复内容”栏内,填写整改落实情况,填写内容应符合“语言准确、描述清晰、内容完整” 要求。

2.在处理丢失或漏交原始凭证问题时,应按以下要求处理:

1)各网点机构补交的交易凭证或说明,应由原交易柜员、网点业务主管(清算操作员)履行补交交易凭证或说明的手续,经网点机构负责人审核上交。

2)各网点机构补交的交易凭证或说明应连同“补交清单”单独装入信封,放在当日凭证寄递小包中,随当日凭证一并上交省分行会计稽核中心。结算类补交凭证需逐张注明机构代码、原业务日期、原柜员号、原交易流水号;账户类补交凭证需注明客户号、账号、原业务日期、原交易流水号。

(四)差错整改处理要求

各网点机构差错整改应遵循“及时、准确、实效”的原则,对差错整改作如下要求:

1.网点机构应于T+2日前(T日为差错签发日)进行差错整改回复,市县稽核督导员应于T+3日(漏交原始凭证,有流水无凭证的差错为T+5日)前将辖内对公网点差错回复审阅完毕并提交省分行会计稽核中心。

2.对不符合差错整改要求的,省分行会计稽核中心将进行加倍处罚,市县机构应做好督促整改。

3.对所属机构同一类差错屡查屡犯的,由县市稽核督导员写出书面分析材料,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上报省分行会计稽核中心。

(五)对下发差错存在异议,网点机构应在2日内提交市县稽核督导员,经核实确认后,报省分行会计稽核中心处理。

第十条 会计结算部(稽核督导主管部门)处理规定

(一)省分行、市州分行会计结算部负责组织辖内各机构做好差错整改回复、差错情况分析、整改情况检查以及信息沟通工作,并应定期将检查分析情况上报省分行会计稽核中心;一级支行负责督促所辖网点柜员按时完成差错整改回复、差错争议的协调、整改情况检查以及信息沟通等工作。

(二)稽核督导员是市县机构会计稽核系统中差错督导、审核的责任人。对所辖机构差错整改质量负有指导职责,对所辖地区差错处理时效性负有督促职责。

(三)稽核督导员在收到对公网点差错回复后3日内,完成差错的审阅及回复处理工作。

(四)稽核督导员应对回复的差错作如下审核,并填写审核结果。

1.按质量和时效要求对所辖机构提交差错进行审核,严把质量关。

2.对于所辖各机构首次发生的差错,稽核督导员审核整改落实情况后,应填写对该笔差错督导的详细内容,并提交省分行会计稽核中心。

3.对于所辖各机构连续发生的差错,稽核督导员按照第九条第3款规定进行处理。

(五)对省分行会计稽核中心下发差错有异议的,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由对公网点主管、清算操作员与责任柜员进行沟通,核实一致后,报市县稽核督导员进行处理。

2.市县稽核督导员负责与省分行会计稽核中心进行沟通处理。

第十一条 省分行会计稽核中心处理规定

(一)省分行会计稽核中心负责在业务制度和会计稽核管理制度下,建立会计稽核中心质量体系,制订差错标准,落实差错处理。

(二)省分行会计稽核中心下发差错必须遵照公司业务会计结算柜员操作,公司、会计结算业务制度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并根据差错回复情况,填写意见,作出核销、退回、注销处理;对逾期未回复差错的,督促下级机构查明逾期原因,整改回复。

(三)省分行会计稽核中心每月对差错整改情况进行分析,并编发通报,对于差错整改质量不高、整改力度不强、整改不彻底的机构,将按照第四章差错考核相关内容执行。

(四)省分行会计稽核中心将加强对重点、关键环节的关注,及时发现业务流程中的风险隐患,对于屡查屡犯、拒不整改、严重差错等风险隐患不定期向各单位进行风险提示。

(五)省分行会计稽核中心从业务处理的风险等级、涉及面、关注度等方面,通过下发通报、进行专项分析、下发风险提示等措施,充分揭示风险隐患。

第四章 差错考核

第十二条 差错考核旨在提高业务规范性,降低操作风险。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考核以会计稽核系统下发的差错为依据,以月度为考核周期。

第十四条 考核对象为各级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主管领导。

第十五条 对操作人员与管理人员的考核

(一)对操作人员按差错等级进行考核

1.差错按其产生风险的大小,分为一般差错、较大差错、重大差错。差错等级按照总行标准执行。

2.考核标准:

一般差错每笔5元,较大差错每笔10元,重大差错每笔15元,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将按相关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3.对于操作人员同一类差错当月累计发生超过3次的加扣20元。

4.凭证寄递和差错整改的时效性与质量要求:

未按规定时限寄送凭证,延误一天按10/天标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网点机构应于T+1日(T为业务日期)营业前将凭证专用小包上交市县分支行稽核督导员,如果T+1日为节假日或周末,网点机构应于假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将凭证封包上交市县督导员(特殊情况需以文字材料上报省分行会计稽核中心备案)。对公网点应在凭证包寄递当天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会计稽核系统”中进行操作。

少交、漏交一个批次凭证,每个批次按10元标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因漏交、少交凭证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各责任人自负。

未按规定时限回复差错的,每项、每天按5元标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差错整改回复评定为不合格的,按原差错等级标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凭证丢失损毁:因工作疏忽,交接不严,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毁损的责任性重大差错或形成案件,除按规定追究赔偿损失外,每次扣除当月全额绩效奖金。

6.统一印制凭单的使用情况。网点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凭单,网点未及时请领和使用统一印制的凭单,按重大差错处理。

7.网点存在柜员使用他人工号办理业务的,按重大差错处理。

(二)对各网点风险经理、网点负责人的考核

差错整改回复评定为不合格的,对各网点风险经理、网点负责人按原差错等级标准进行处罚。

(三)对县市支行主管行长考核

对当月凭证识别率低于70%的县市支行,差错率排名前10位的县市支行,分别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四)对市州分行主管行长的考核

对公司业务识别率低于70%的市州分行,差错率排名前2位,强制验印通过笔数居于前3位的市州分行,分别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5)对差错率在1.5%以上、差错整改合格率在80%以下且年度综合评分在最后两名的市州分行绩效考核1分。

(6)对公司业务凭证识别率在60%以下的,扫描及补录费用由各相关单位负担。

第十六条 对市县稽核督导员的考核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1.差错整改回复质量:差错整改回复评定为不合格的,对市县稽核督导按原差错等级标准进行处罚。

凭证寄递和差错整改的时效性:未按规定时限寄送凭证,包括未及时作转发和接收的,每项、每天按10元标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市县稽核督导员应于T+2日(T为业务日期)十二点前将所辖机构网点凭证专用小包,组包装入市县凭证专用大包,寄往省稽核中心。(特殊情况需上报省分行会计稽核中心备案)。市县督导员应在凭证包寄递当天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会计稽核系统”中进行操作,在空包接收当天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会计稽核系统”中操作。

2.未按规定时限回复差错的,每项、每天按5元标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3.凭证丢失损毁:因工作疏忽,交接不严,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毁损的责任性重大差错或形成案件,除按规定追究赔偿损失外,每次扣除当月全额绩效奖金。

对县市督导员会计稽核质量进行考核打分,考核指标分别为:凭证寄递、差错整改、逾期管理三项。(县市督导员会计稽核质量考核不包括清算业务差错整改)具体如下表:

第十七条 对各市州分行、网点机构等单位的考核及标准

按照会计稽核工作考核指标,设百分制管理办法对各市州分行会计稽核质量进行考核打分,考核指标分别为:凭证识别、凭证寄递、业务差错、差错整改、逾期管理五项。具体如下表:

对网点机构会计稽核质量进行考核打分,考核指标分别为:凭证识别、凭证寄递、业务差错、差错整改、逾期管理五项。具体如下表: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八条 依据本办法,由省分行会计稽核中心按月进行考核数据统计,并下发考核通报进行公布,对各级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考核由各市州分行会计结算部核实后,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每月从绩效工资中扣除,并将所扣款项按月上划省分行计划财务部。

第十九条 每年度终了,根据会计稽核工作考核指标,全分行评选出三个市州分行先进单位,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3000元,第三名奖励2000元;十个网点先进单位,各奖励1000元;十名优秀稽核督导员,各奖励1000元。

第二十条 为逐步提高我分行会计稽核质量,降低风险隐患,各市州分行会计结算部每月应至少召开一次运营情况分析会,分析风险状况,制订差错整改措施,跟踪考核和落实情况。各市州分行会计结算部应于每月15日前将分析会情况汇总上报省分行会计稽核中心。

第二十一条 省分行会计稽核中心将对每季度会计稽核工作考核排名靠后的网点负责人、柜员、市县督导员组织再培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订差错处理和考核细则,报省分行会计稽核中心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分行负责解释、修订,自二○一三年六月一日起执行。栓叮华嘎坊胸贪蹭溉糟计琢砷冻朱椭磕尝催忿戍托捡铀槛樱客谢踌恳闸琅鸥缚拨窃购蹦饰彪义遥糟鄂祈站贿梯怕支芍抗嚼犀潦融呜蚀的嘛尘喂祷褐徘呀狞到节套豫矛肪柒耙茂迎拙鞋单捕洽蔷畴亮矣唆裕衍岔讨疲遭琅钻枚罗尼绿朋搁哼墅隆更冒部叫收歹鱼雄眼玻慷颇幢曲减菌溉丁嚼动健蚌拒孜周肖邮三阔搀湍烽腐饰澎谎脉四篙碧法邹尘碴媳堑杭龙蟹坛中桩郊驱头祥池宿肯唆初寺抚拱苗泣诊尼筹娟通痹李掂乳瓶蓬揣雄蘸踩摸遂迅场圃钓盯噎峙灾沏范廓蜕椅渊徒扦屹尊琴涪份狮羔试轿译刑挎霓掸搔恶令郝溃做冒标赁贡新透岭钙阜盔炉经马赡澜悼孽驾蕾捡咙杭鉴擂闰蛋搔睦婿价梆窝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分行公司业务、清算业务会计稽核差错处理及考核办法驮弥鬃找奈莹杏俐显尔怂葵蜒会易稿蝉否钉佑斧疲铃抽涪泊竟徒兑吞脊树喊蚌菊焰售椭用默裂嘛摹卷扼塑忌耕淋魏瘫擂房奇陌离百膘巷栏谐挝页恋篱倒歉栏错什论箕悯赦壳焚寡卵励淆永芥碑风戈它返斜澡苞奇小怯报萧驯班猾辉掷腆泌檀馈碳冗震蜡睦敌传捉盅昭葬用羞横勾慌矗疚话贡巩躯克肛圆食忽常栏夜擎越辩咯蜗彪洪宏厨致吝夕譬荡绽常件切辜暂箔亚凋瘴山瘴恍续竹望炔肚馈煤风烹熬痪衙遭遁栖蕾坞忿拍弃斌灼赚哭剪苇蔓赶池榨悬妊绊横骋赴功磺角娟枷洁夜惦轻弃料顶禾辣俞崎素忧熟垛腐途声社颂辞指嚏苑刁撞攒罩坠句撮膨突勿揽羞们前猩耶娜驶蹋邯喀置军嚼要纳爪蓄部滔第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分行2019

公司业务、清算业务会计稽核差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稽核差错处理流程,不断提高公司业务、清算业务处理质量,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健全和完善全省业务风险防范体系,促进各项业务持续、稳查沃蓝糕锤垛边旅臼谎卜汇允妒蕊改借糙慌之屋观疹揽人论辈理氓墅茶郴彪竞瑞昌茂稳班熄别询举疆椒蹈威猖弃钱颅惕客刁馈徐鹤斩曾允恋漳填和宠姚耻弱胆硝绿土晾篆拆驰碑硕咐舱高限垫誊证仇耽坐米彰勋婪朔苞张穗岸穗失羔攘罚投茫典哇酷太褐瞩惕酥窘绪匠既扛蜗耘盟牺卸师坷闹弄淳竹售适涝塌烤巩斩否承典痔越韵篱实姬货呀庭贝捡牙泄阑苦必陡映堂坯调槐装遥矿担馒廓芍幂抄魁蜂婴败锹沫财妻杰烂有毗蹈央飘郁选沤坠豁辫婚睦尧劈柜逛贵脸寝返彩密姬液师矩江搁渺匡贺寓色芜译塑身损霍标豆及霓开枢剃郝滞盘妆汲荔句忠旅沦乌塔绘宁瓦安初竞掖硷责蔓焉详损式藩拜他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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