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医疗保障模式

发布时间:2018-12-10 19:11:4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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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主要国家地区及福建省

医疗保障体制简介

一、德国医保管理体制

1、联邦医保局。作为政府独立部门,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医保基金的归集与再分配。二是负责医保基金的风险调节和运行监管。联邦医保局在业务上接受联邦卫生部的行业监督。

2、联邦联合委员会(GBA)。GBA是德国医疗卫生行业最重要的社会组织,主要负责制定法定医疗保险报销目录以及门诊医疗服务技术标准等。GBA制定的重大政策需报卫生部审查。卫生部主要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审查具体的专业内容。

3、联邦医保最高联合会。主要负责制定具体的医保管理政策,对医保经办机构实施具体监督管理,与医疗和药品服务涉及的利益方谈判价格,参与GBA的决策。

4、医保经办机构。主要负责经办事务,属非营利性机构,相互之间存在竞争关系。

二、以色列医疗保险保障制度

以色列健康保险运行实行管办分开,公平竞争。根据医保法,政府授权独立于各部委的NII(国家医疗保险机构)统一管理收取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同卫生部门制定统一的医保相关政策。具体经办服务则委托给4家有资质的医疗保险基金公司,基金公司每季度公开基金运行情况,接收NII、卫生部和公众的监督。公民根据每家公司的服务质量和运行情况决定下一年度选择参加哪一家基金公司,公民医保账户可自由转会

、香港医疗保障制度

香港政府以高福利模式提供均等、价廉的全民医保。政府提供给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是通过公立医疗机构对就诊市民实行高福利、低收费实现的。香港公立医院的经费主要来源于税收,由政府通过财政预算提供。公立医疗机构92%以上的经费由政府以财政预算拨款方式提供。所有香港市民看病只需交付少量的费用。香港没有政府设立的医疗保险,只有商业医疗保险。全港94%的医院服务是由公立医院提供的,另有6%由私人医院提供。

、台湾健康保险制度

台湾地区自199531日起实施全民健保制度(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NHI)。由个人、雇主及政府三方共同负担保险费用,全体民众有公平的就医权利,可自由选择医疗院所,不论所缴保险费多少,都获得相同医疗给付与保障,投保率99.1%

依据全民健康保险法规定,健康保险由卫生福利部主管,健保小组精算小组作为辅助设全民健康保健监理委员会(监理机关)、中央健康保险署(保险人)、全民健康保险费用协定委员会(协定机关)、全民健康保险争议审议委员会(争审机关)四个平行单位。中央健康保险署具体负责健保的组织实施工作,作为整个健保运作的具体承担者和保险人;全民健康保险监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健保业务并提供保险政策、法规研究及咨询事宜;全民健康保险争议审议委员会负责审议保险人、投保单位及保险医事服务机构对保险人核定案件发生争议的事项;全民健康保险费用协定委员会负责协议及分配医疗给付费用。中央健康保险署又下设了六个分局;为了熟悉医疗机构运作及业务模式,中央健康保险署还下设了台北联合门诊中心。中央健康保险署管理全面业务,负责业务制度规划、督导、研究发展、人员培训、信息管理,六个分局则负责直接办理承保业务、保费收缴、医疗费用审核拨付及特约医疗机构管理等业务。二代健保实施后,提出改革现有行政组织体系,将监理委员会与费用协会委员会、精算小组合并为“全民健康保险会”,以建立财务收支联动机制。

、福建省医保管理体制

2016年,福建省成立了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副省长任主任,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全省医疗保障工作。该委员会由省政府办公厅、财政厅、发改委、卫生计生委、经信委、人社厅、民政厅、商务厅、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统计局、省总工会等单位组成。作为省政府直接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该委员会将代表政府探索建立一体化的“大卫生”行政管理体制。在具体职能上,整合医改决策、医保管理、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疗服务价格修订、医疗机构监管等职能,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变部门“隔空喊话”的局面。从而,使得三医联动有了实际运作载体。

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省财政厅,相对独立运作。据了解,该办公室拟下设3个职能处室和3个业务中心,分别是省医疗保险管理处、省医疗药品价格管理处和药械流通管理处,以及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省药械集中采购招标管理中心和省级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

20168月起,福建其他各市都陆续成立医疗保障管理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a1c504e905f804d2b160b4e767f5acfa0c78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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