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吉财采购[2017]554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08.03
【实施日期】2017.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
(吉财采购〔2017〕554号)
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检委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政府采购中心,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各社会代理机构:
为维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请遵照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5478eb2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76be1e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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