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本科生课程替代及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8-22 18:26:4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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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大学本科生课程替代及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完善本科教学运行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对学生参加校际交流,发生学籍异动以及参加特色项目培养等原因,在学业识别和毕业专业识别确认时需进行课程替代。为此,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第一条课程替代是指学生修读非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在学业识别和毕业专业识别确认时替换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相关课程。第二条替代课程与被替代课程的课程性质、课程内容、教学要求相同或相近方可申请课程替代。第三条替代课程学分原则上不低于被替代课程学分。第四条由于新旧人才培养方案调整、校际交流、学籍异动等原因,学生在满足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前提下,可申请课程替代。第五条任选课、实践类课程不能被其它课程替代。第六条同一课程体系内,修学难度高的课程可以替代修学难度低的课程。第七条已修课程原则上不得通过课程替代的方式申请重修。二、特色办学项目外文课程替代第八条参加特色项目学习的学生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外文课程,按照确保学生专业知识体系完整性的原则,可以用相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中文课程替代,以满足其毕业学分要求。第九条申请特色项目课程替代的学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f022339f56527d3240c844769eae009591ba26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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