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州集团业务移动电话管理办法
为规范业务人员移动电话的管理,避免因业务人员工作变动导致公司业务或客户流失,提高公司经营业绩,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二级公司业务移动电话(股份公司除外)。
二、管理方式
1、公司统一购买移动电话,配备电信电话卡,电话机及电话卡的所有权为集团。
2、公司按相应岗位电话费补助标准分月缴纳电话费,超出部分由电话持有人自行承担。
3、公司统一配置的移动电话规定使用年限为3年,到期后可申请更换;资费套餐使用年限为2年,到期后公司统一更换。
4、电话持有人岗位变动或离职的,在离岗前办理电话机及电话卡的交接,变更电话使用人信息。
三、使用管理
1、公司统一配备的电话号码为业务人员联络业务的唯一号码,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禁止使用其他个人号码联络业务。
2、电话通讯录按以下办法存储:凡与公司相关的人员和客户电话号码,均存储在通讯录中,以“公司名+客户姓名”命名。
3、业务人员必须用公司配备的电话号码注册业务微信,微信名称为单位名称+业务员姓名。微信头像为本单位指定的图片。
4、业务人员必须将公司配备的电话号码与其业务QQ绑定,QQ名称和头像与微信保持一致。
5、业务人员在微信朋友圈或者QQ空间等对外信息平台上发布信息时,要确保内容积极向上,能够反映公司正面形象。
四、监督管理
1、业务人员的移动电话由各二级公司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监督。
2、集团公司核定各二级公司业务电话数量,统一配备给二级公司,二级公司发放至相关人员,领用及交接应办理签字手续,填写领用表(附:业务移动电话领用表)。
3、业务人员离岗前不得删除电话上的软件和相关联系人信息,否则扣除该业务人员一个月绩效薪或绩效奖金,情节严重的,加大处罚力度。
4、若业务人员人为损坏或遗失电话,电话累计使用3年以内的,按市场价赔偿或自行修复,超过3年的,可申请更换。
5、业务人员在微信朋友圈或者QQ空间等对外信息平台上发布的信息给公司形象造成损害的,扣罚50-100元绩效薪或绩效奖金,情节严重的,加大处罚力度。
6、新配备的电话到位后,电话使用人应于领用当天将原电话联系人转存至新电话上,分别用原号码及新号码群发短信给相关联系人,确保业务衔接顺畅有序。
峡州集团业务移动电话配备说明
1、按照原电话费补贴标准,与宜昌电信分公司合作,2年内分别保底消费200、100、70,电话由电信公司免费提供(附:中国电信通信优惠方案)。
2、电话及电话卡所有权为集团,集团每月按上述标准缴纳电话费。
3、业务电话配备数量及月消费额如下:
备注:200元/月标准的为总经理、销售部经理、餐饮部经理,100元/月标准的为客房部经理,70元/月标准的为销售人员。
4、其他未享受电话补助的业务人员建议由公司统一配备电话卡,给予30元/月的补贴,范围为大堂副理、餐饮主管,月补贴300元/月,明细如下:
峡州宾馆:5个,150元;
夷陵饭店:3个,90元;
野三关酒店:1个,30元;
天龙湾:1个,30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b6d64fa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5e924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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