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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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1)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1、动火工作必须严格贯彻“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1)应严格加强对动火的管理,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火灾、爆炸事故,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
2)动火工作包括:电焊、气割焊、电炉、火炉、喷灯、电烙铁及机械切割、磨削、电钻等产生明火和加热的一切火种作业。
3)禁火区内不得随意使用火种,如生产工作需要动火时(除固定动火点外)必须及时办理“动火申请单”,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动火,违章动火者按厂规厂纪等有关规定处理,安全主管定期对固定动火点进行消防检查。
2、动火类别划分
1)根据《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的原则以及生产、维修、基建等工作的需要,在厂禁火区内将动火工作分为二类进行管理。
2)固定动火点:机修工房
在固定动火点门口应悬挂明显的标志,固定动火点内不准堆放易燃杂物,动火器具应按规定放置,配置一定量的消防器材并由安全主管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和批准。
3)一类动火
生产区(易燃易爆生产作业区) 4二类动火
办公区、锅炉房、变配电房 5特殊危险动火。
在一类动火范围中属危险性较大生产系统动火的情况下属特殊危险动火。 3、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由动火项目负责人按规定要求逐项填写,认真落实动火中的各项措施。
2)一类动火由安全主管、生产主管检查审批;二类动火由生产主管审查批准,安全主管必要时进行安全、消防审查,特殊动火经安全主管审查后由总经理批准,落实必要的灭火和救护准备工作。
3)动火工作必须在“动火安全作业证”批准后有效时间和范围内进行一类动火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二类动火时间一次不得超过144小时(检修及特殊情况例外),技措、基建等等项目的施工动火(除特殊危险动火外)许可时间一次不得超过一星期,凡延长的动火或补充动火者必须重新办理“动火申请单”。
4)一类、二类特殊动火凡涉及有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动火前分析,动火分析化验工作一般可由化验室当班负责,取样要有代表性,分析结果填写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并由分析者签定,必要时安全主管要求另请专人进行分析。
5)动火点如对邻近岗位、班组安全有影响时,申请动火部门应主动联系做好相互配合工作,对危险性较大的动火,还需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订措施,共同配合作好防范后才能动火。
6)动火执行人在没有拿到按上述手续审批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或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提出的各项措施没有完成之前,有权拒绝动火,动火单,存根由审批单位安全员存档,另一份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或改变动火地点,否则除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外,按违章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各级签字前,应对现场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并对动火事宜负法律责任。
4、动火的安全规定
1)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2)凡有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害气体厂房设备管道动火前必须用氮气、蒸汽等置换干净,隔绝气体来源,经分析化验,空气中有毒有害和易燃蒸汽的含量在标准许可范围内,确无中毒、着火和爆炸的危险时方准动火,并应随时分析记录。
3取样分析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如动火工作中途中断半小时以上者,则动火前应重新取样分析合格。
4管道、设备、容器中如有易燃易爆或受热后能起化学变化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沉积物时,必须先清理干净后,或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才能允许动火。
5在设备、容器、管道、地沟等内部动火应按“密闭设备内部修理安全规则“执行,必须设有二人以上在外面监护,采取规定的防护和救护措施。
6动火作业在2m以上时,必须设置牢固的工作架或捆好安全带.。有5级(包括5级)以上大风时禁止登高作业。
7必须使用的良好的工具(切割咀、焊接咀、手把等)及设备(乙炔瓶、气瓶、电焊机
绝缘等),完善的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动火。乙炔气、氧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距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和氧气瓶的距离应在7米以上。
8动火前应将现场易燃或可燃物清除干净,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中动火。
9动火时应指定专人监护,并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合适的灭火器材,动火完毕应切断电源,收拾好器具,熄灭余火确认无问题才能离开。
10无证动火或违章动火者,视情节罚款处理。造成事故的,则按安全生产法及刑法量处。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有限空间(地下贮池、沟道、烟道、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申请表”。该有限空间必须与其它设备隔绝或清洗,置换。
2、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可燃气体浓度,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3、进入有有毒、有害物料的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必须撤出该有限空间。若要继续再入内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该作业票手续。
5、有限空间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6、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7、有限空间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8、严禁在作业的有限空间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气吹风。
9、在有限空间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该受限空间内。
10、作业完工后,经验修人、监护人与使用岗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有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该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票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该有限空间的出入孔等。
(3)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1动土安全要求
①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作业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核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②动土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
③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掘,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旋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作业。
④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设置固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倾斜、折断等危险征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
⑤挖出的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0.8m,在沟道拐角处不得小于1.5m,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m。
⑥在坑、沟内作业,应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应采取防范措施,查明原因及时消除。
⑦在建筑物、构筑物附近动土,就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动土安全作业证》管理
①《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管理员负责管理。
②动土申请单位在安全管理员处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③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人。
④动土申请人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结合收集施工所在地总图及有关水、电、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方面资料,交安全管理员待审批。
⑤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
⑥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留安全管理员、施工单位各一份。
(4)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
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级别、分类和安全作业可按《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执行。
3高处作业前,必须到安全管理员处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蓝、吊架、手拉葫芦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7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 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在石棉瓦、玻璃钢瓦上作业,必须采取设脚踏板等安全措施。
8遇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9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作业时,应进行现场环境监测,并设专人监护. 10高处作业人员在邻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
(5)电气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1)电气运行的管理
①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②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③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④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