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建筑学校招生经费管理办法
一、 招生经费补助标准
1、2017年招生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干使用,每生包干标准2500元/人。
2、教育局或学校组织的招生所发生的经费按实报销。
3、回赠生源学校老师的招生费统一标准2000元/人,不允许突破这个标准或降低这个标准。
4需要社会团队完成学校招生任务,完成招生任务20人以上的可提高经费标准,具体事宜与学校签订招生协议另行约定。
5本校学生招生以现金奖励为主,奖励标准1500元/人。
二、 招生经费的管理
1、 在招生过程中以借支的办法为招生老师提前预支一定的招生活动经费,借支额度以学校核定的招生老师的招生人数为准,每人一次性预支为100元。招生完成后,从包干经费中扣还。
2、 学校可为招生老是提供财务收款收据一本。招生完成后收款收据上交学校财务进行招生经费结算。收款收据要妥善保管好,若丢失或其他原因给学校造成了损失追究相应经济责任。
3、 招生经费的结算依据以招生老师把学生送到学校并办理了交费手续为准。
4、 招生经费的支付办法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支付学生所交学费的全额或80%,余下部分招生结束后进行结算,一次性付清。
5、 在招生过程中,招生老师与招生老师之间,招生老师与生源校老之间发生经费争执,以把学生从社会带到学校缴费的老师为准。委托或者学生自动上门不包括在内。
三、 招生登记管理
1、 招生期间,学校招生办明确人员对全校所有招生老师的招生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某月某日去了哪个县哪个学校要有登记,防止招生重复和漏洞。
2、 编制全员招生老师招生进度表。
3、 对已办理报名缴费的新生,要有招生老师的签字,没有签字的视为自动上门,其他任何人不能营私舞弊。
湘西自治州建筑学校
2017年3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aa6bd1a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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