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服务
一、项目名称
食品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发证、延续、变更、补发、注销]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第9号令)
三、许可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申请(需现场核查)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登陆http://60.216.97.244:8899/SYNET/login.jsp?itemid=1310填写并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5、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二)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对于申请免于现场审查的换证企业实行抽查制度)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登陆http://60.216.97.244:8899/SYNET/login.jsp?itemid=1310填写并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5、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6、原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生产企业生产条件未发证变化,申请免于现场核查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
8、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说明:如生产许可申请信息与原证书信息发生变化,还应根据变更情况提交相应的变更材料。
(三)企业迁址(需现场核查)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登陆http://60.216.97.244:8899/SYNET/login.jsp?itemid=1310填写并打印);
2、原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其他材料与发证材料一致。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名称变更(不需现场核查)
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登陆http://60.216.97.244:8899/SYNET/login.jsp?itemid=1310填写并打印);2、变更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情况记录原件;5、日常监管部门关于生产地址和条件未发生变化的证明原件;6、原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五)生产地址名称变更(未迁址)(不需现场核查)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登陆http://60.216.97.244:8899/SYNET/login.jsp?itemid=1310填写并打印);2、地名办公室或地方人民政府等部门出具的地名名称变更证明;3、日常监管部门关于生产地址和条件未发生变化的证明原件;4、原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明细)原件;5、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六)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补领许可证申请(不需现场核查)1、《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书》(登陆http://60.216.97.244:8899/SYNET/login.jsp?itemid=1310填写并打印);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刊登企业生产许可证遗失和作废声明的省级以上的报刊原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七)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不需现场核查)
1、《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5、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原件扫描件;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说明:1、若以上几条同时申请时,请按照相应申请事项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相同材料不需重复提交。
2、企业提交的各证书复印件、附件以及申请书封皮等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确认。
五、许可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需通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受理 市食药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现场核查 需要现场核查的,受理决定后3天内组织审查员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组10天之内实施现场核查。
(四)审批 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送达 符合许可条件的,在决定准予行政许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制作并送达食品生产许可证书;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市局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查询 申请人可登录企业申报系统(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系统)实时查询办理进程。
(七)整改验收 现场验收时的基本符合项,自发证3个月内,由日常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验收。
六、许可期限
20个工作日。
七、审批结果公示
市局网站每周统一公示。
八、办理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点: 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F113市食药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
0534-2236763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95d34ab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b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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