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查干淖尔矿
临时锅炉供热系统
运 行 维 护 协 议
甲 方:锡林郭勒峰峰能源有限公司
乙 方:张家口华工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8月30日
查干淖尔矿1#井临时锅炉供热系统
运行维护协议
甲方:锡林郭勒峰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张家口华工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甲方委托意愿,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查干淖尔矿1#井临时锅炉供热系统冬季运行的日常保养维护、管理和运行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相关条款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处罚;
2、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相关规定制定并实行运行维护费用的支付方案;
3、甲方有权以此合同作为涉及法律纠纷问题的依据;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依据本合同相关规定按时支付乙方运行维护费用,不得拖欠、无故克扣该费用;
2、甲方负责提供本采暖期内锅炉运行所需用的煤、电、水,并保证及时足量供应;
3、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工作人员休班期间的住宿;
三、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在采暖期开始前对锅炉房设备、器械进行检查、核实,对与现场情况不符的,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交涉,要求甲方予以解决;
2、乙方有权以此合同作为涉及法律纠纷问题的依据;
四、乙方义务
一)、查干淖尔矿供暖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乙方负责本采暖期(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5月1日)供暖系统的运行工作,具体内容为:
1、负责1#、2#两套锅炉系统的正常运行
⑴、两台锅炉必须24小时运行,不得熄火,如遇设备检修等特殊情况需要熄火的,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机电部提交申请,注明原因及时间、时长,经由甲方机电部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如锅炉无故熄火,造成供暖管路冻裂损坏的,乙方需承担所有损失,并且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⑵、锅炉的运行工作包括:司炉、运煤、电气控制、锅炉循环水运行等(具体工作标准见附表1),乙方必须严格依照工作标准进行各项作业,对不按照工作标准作业的,甲方有权依据情节严重对乙方处以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事故的,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损失;
⑶、乙方负责锅炉蒸汽循环系统及外网水循环系统的压力监测工作。如遇长时间压力不正常的情况,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机电部相关负责人,并查找处理故障;
⑷、乙方负责锅炉运行期间电气设备的操作,必须依照《锅炉安全操作规程》(见附表2)进行。
2、负责1#、2#两套锅炉系统及外网水循环系统的检修工作
⑴、乙方负责每周检查锅炉炉膛、水温计、压力表、蒸汽循环设备、粉碎机、运煤皮带、软化水装置、循环泵、管网、装载机等相关设备的工况,制订锅炉系统设备工况台账,并做好记录。如无设备台账或记录不全的,甲方机电部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如未及时发现故障隐患的,甲方有权予以酌情处罚,如对故障隐患视而不见的,甲方有权予以从重处罚;
⑵、对存在隐患需要报修的,乙方应将其写入本周工作计划,并报至甲方机电部,;
⑶、乙方负责对检查出故障隐患的修复排除工作,乙方必须及时准确的处理故障排除隐患,如因乙方繁冗拖沓、推诿扯皮导致事故的,乙方需承担相关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⑷、乙方负责供暖管网的检修工作,每月对供暖管网进行一次排查,制订管网维护台账并做好相关记录;
⑸、乙方负责临时锅炉房内电气设备的检修工作,包括电气开关柜、锅炉系统电控操作台、照明设施、电线电缆等;
⑹、乙方负责临时锅炉房机械设备的检修工作,包括粉碎机、运煤皮带及电机、装载机、运渣车等;
3、负责临时锅炉房环境卫生及消防设施的维护工作
⑴、乙方负责临时锅炉房内的环境卫生工作,每班必须进行一次卫生清理,要求地面无积尘、杂物;电气操作室内不得有积尘,开关及操作台内部每周进行一次清尘。甲方有权定期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酌情处以罚款100至500元的处罚;
⑵、乙方负责临时锅炉房消防设施的维护工作,要求每班检查一次消防设施,内容包括:灭火器数量、摆放位置、压力情况,消防沙箱、消防带、消防锹的完好状况。乙方负责制订临时锅炉房消防设施台账并报至甲方机电部审核,甲方定期针对锅炉房消防设施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或记录不完整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酌情处以罚款100至500元的处罚;
二)、人员组织及管理
查干淖尔矿临时锅炉房工作遵循“乙方组织管理,甲方监督”的原则。临时锅炉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制度、章程,具体的管理办法及奖惩措施由甲方制定并实施,乙方需将甲方的各项规程贯彻至每个工作人员,并组织好工作人员服从甲方管理,依照相关规定做好本职工作。乙方必须按照下述要求进行人员组织:
1、临时锅炉房定编总人数20人,其中司炉工 3 人,电工3人,装载机司机 3人,安全员3人,维修工4人,班组长3人,主管1人;
2、所有工作人员均需取得本专业操作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截至9月25日,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操作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到甲方机电部注册备案,对证件不齐全、不符合本专业从业条件的人员,甲方有权不予注册备案,并禁止其上岗。
3、锅炉房运行工作分三班作业,每班6至7人,司炉工、电工、装载车司机、安全员、维修工、班组长各1名。每班由班组长负责本值工作。
五、乙方需遵守的相关制度
一)、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每周一由甲方机电设备部组织锅炉房安全工作例会,要求乙方主管负责人及各班工长参加,乙方对上周设备工况、运行情况、存煤量等情况做出总结,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处理。乙方提出下一周工作计划,甲方针对乙方提出的方案进行相关检查、核实,并对处理工作予以监督,确保安全工作执行到位;
2、每周一由甲方机电部组织消防安全检查,要求甲方相关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乙方主管负责人及各班组长参加。检查内容包括:
⑴、锅炉房室内外消防器材要求完好,摆放位置符合要求;
⑵、物品摆放地点符合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符合要求;
⑶、烟囱、炉膛周围不得有杂草杂物等易燃物品;
⑷、电气操作室内必须保持清洁,设备上不得有积尘,检查电气设备节点发热情况,不得私自接引电线、电缆;
⑸、锅炉房室内外严禁吸烟,如发现吸烟现象,甲方有权对吸烟者予以辞退处理;
针对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项条款100元至500元罚款的处罚;
二)、考勤制度
1、临时锅炉房施行24小时值班制,分三班轮替值班,每班6—7人。乙方负责制定考勤记录,并组织考勤;
2、甲方有权定期和不定期对乙方各班组进行查岗,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按照如下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①无考勤记录或不如实填写考勤记录的,处以500元罚款;
②缺岗:对实际值班人数未达到6人的,按每缺岗1人处以100元罚款予以处罚;
③空岗:如出现无人值守的情况,处以每值2000元罚款的处罚,如因无人值守出现重大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④为避免因疲劳原因导致事故的发生,同一工作人员不得连续工作超过12小时,如发现该问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乙方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三)、交接班制度
1、在交接班期间不得进行各项操作,如遇紧急故障等情况,由交办人员处理解决,接班人员负责协助,待故障解决后再进行交接班;
2、交接内容包括锅炉系统工况、压力情况、未处理故障、存煤情况、材料设备使用及库存情况等,并将其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中;
3、乙方负责制订交接班记录,并组织填写,交接班记录包括交接内容,交接班人员签字;
4、甲方有权对乙方交接班工作进行检查,对交接班记录不符合要求的,不按规定进行交接班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至500元罚款的处罚;
四)、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乙方需建立锅炉房材料、设备出入库台账。每月购置的材料、设备均需登记备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甲方机电部定期组织检查乙方台账、库存及材料设备使用情况,对于未按要求记录或者存在瞒报现象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500元至1000元的处罚;
六、运行维护费及支付方案
本采暖期(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5月1日)运行维护费总计560000元(五十六万元整)。
1、运行维护费用构成情况:
⑴、经双方协商决定,临时锅炉房工作人员薪资由乙方自行分配,其中工作人员薪资包括工资、应缴纳各类保险等,与职工劳务关系由乙方全权负责;
⑵、临时锅炉房运行维护所需耗材(包括工业盐、火碱、除垢剂、燃油等)、工作人员劳保用品、税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安排;
2、运行维护费用支付方案
⑴、甲方依据合同规定对乙方开具的罚款从当月运行维护款中扣除,;
⑵、每月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运行维护款,如当月甲方未对乙方处以罚款,甲方需向乙方支付60000(六万)元的运行维护款;如当月甲方对乙方开具了罚款,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的运行维护款=60000(六万)-当月罚款金额。付款日期为每月 日。
⑶、如乙方依照合同要求,未出现重大事故,采暖期结束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剩余合同款(风险抵押金)140000(十四)万元;如乙方未依照合同要求,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赔偿款从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具体事故的性质及造成的损失由甲方依据相关规程制度认定;
⑷、每月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行维护款时,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罚款记录及相关明细;
七、安全责任
因工作人员有过错、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不胜任工作等原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合适的工作人员,乙方在运行、维护过程中发生设备和人员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
1、本协议所列条款双方严格遵守,如有变更双方应协商解决,双方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增补或更改协议。(具有合同效益)
2、如有合同一方违约或随意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并向对方赔偿全部代管费用50%的违约金。
九、 其他
1、若发生争议、纠纷事项,需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十份,正本两份,副本八份,正本双方各持一份。
十一、本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5月1日期间内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锡林郭勒峰峰能源有限公司 张家口华工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负责人或委托代表: 负责人或委托代表:
联系电话:0310-*******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中
账户: 账户: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854ab91c5da50e2524d7f97.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