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5)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皖政秘[2015]177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22
【实施日期】2015.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皖政秘〔2015〕177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请求审查批准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的请示》(滁政〔2013〕7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要求,按照《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确定的战略,同步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把滁州市建设成为经济实力雄厚、社会事业发达、文化魅力彰显、人居环境优良、人民生活幸福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皖苏之间新型区域中心城市。
三、在《总体规划》确定的818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结构完善的市域城镇体系。大力发展中心城区和县城以及乌衣、汊河等皖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74b5cd5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547a11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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