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2)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2]140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05
【实施日期】2012.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1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5日
南京市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南京市园林局的批复》(苏编〔2012〕2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南京市园林局的决定》(宁委发〔2012〕244号),设立南京市园林局,为市政府副局级部门管理机构,承担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划入市城市管理局承担的城市绿化管理相关职责。
2、划入市旅游园林局承担的公园风景区规划、古树名木的管理以及有关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风景名胜区、公园的行业管理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加强“绿线”和“绿色图章”管理。
2、依法加强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社会绿化、部门绿化的指导和监督。
3、加强对城市永久性大型绿地、行道大树以及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风景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风景园林、城市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区县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城市“绿线”相关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相关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会同城市建设部门,承担重点园林、景区及其他城市绿化建设相关工作;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配套园林绿化工程,实施“绿色图章”管理。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及环境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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