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价格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4-06 16:18:3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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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规范管理省区终端市场产品零售价格体系.

、适用范围: 江西省区管辖所有终端市场.

三、职责:

3.市场部负责文件制订修改和纪录,同时负责检查地区统一零售价格执行情况.

3.1各地区销售负责人负责市场部所下发的管理规定进行执行.

3.2 省区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监督下发的管理规定.

规定内容:

4.1省区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县区经理采用承包制和聘用制两种运作模式,对承包制业务员产品价格采用县级经理底价结算制,聘用制业务员采用最低出货价提成结算制.

4.1.1地区按照省区规定,统一产品价格和县区经理底价结算制,并上报本地区县区经理结算价省区备案备查.各地区不得私制加价结算,违者将处以5罚款.

4.1.2各地区必须将地区统一零售价、终端供货价报省区文员处进行备案审查,报备价格经省区审核批准,下发此报备价格进行管理抽查

工作流程:

报备 县区结算价

地区经销商 终端供货价 省区文员存档 省区审核 批准备案word/media/image1.gifword/media/image1.gifword/media/image2.gifword/media/image1.gif

统一零售价

责任处罚细则:

6.1各地区每年必须在31日前将地区统一零售价、终端供货价报省区文员处进行备案,逾期不报者处以200/次的罚款。

6.2各地区要统一地区最低产品终端供货价,县区经理开票价不得低于公司最低供货价,对擅自调低供货价的县区经理,省区将按每个品种处以200/次的罚款,责任连带地区经理100/次的处罚,如果县区经理出现8个产品出货价低于公司最低出货价,省区将扣除其所交保证金并作开除处理;如果地区出现3个县区出货价低于公司最低出货价或地区出现10个产品出货价低于公司最低出货价,地区经理处以1万元的罚并进行劝退;所有处罚款从所交保证金中扣除。

6.3省区实行地区统一零售价管理原则,各地区经理按省区统一的零售要求县区经理执行,不在省区标准价的基础上进行浮动. (对于一些特别品种与省区定价不符的,各地区须以申请的形式进行汇报说明,待省区核实评审决定是否给予特批)

6.4市场部对各地区统一零售价进行检查,价格检查以城区药房为基准,乡镇药店零售价可在城区基准零售价基础上15%上下调整空间,对出现零售价不统一的县区将对县区经理处以乱价品种200/的处罚,并连带对上级责任经理处以每个品种100元的处罚;累计如果8个品种零售价不统一将扣除县区经理所有保证金并辞退处理;如出现2个县有零售价乱价行为将对地区经理处以2000--5000元的处罚并作限时调整,对调整执行不力的将进行劝退处理

6.5江西省试点模式制对连锁进行运作,省区评审规定67个品种(一部31个、二部36个)开始执行全省统一零售价。各地区须对评审规定的品种全部统一规定的零售价格进行销售,不允许上下浮动,市场部将从产品销售价格管理规定》正式下发后开始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执行统一零售价格的地区将处以200/个乱价品种的罚款并限期一周内整改,如一周内仍然没有整改,省区将停止该品在终端销售。

6.6附连锁统一价目表:

2017年仁和中方江西省区一部零售价目表(第一批)

2017年仁和中方江西省区二部零售价目表(第一批)

支持性文件:

7.1江西省仁和中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相关纪录会签:

江西省仁和中方有限公司 2017225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5ff2815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1e76ec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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