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优秀志愿者及先进社会实践个人评选条例

发布时间:2012-04-17 19:52:4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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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理工大学青年志愿服务队

优秀志愿者、先进社会实践个人评选条例  (草案)

第一条:总则

为了奖励先进,树立榜样,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评优体系,沈阳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制订此评优方案

第二条:评选范围     

全体沈阳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注册会员。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   遵纪守法, 拥护青年志愿者服务队, 热爱青年志愿者服务队, 维护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名誉,自觉遵守和维护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2.品行端正, 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勇于吃苦, 作风正派, 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全面发展, 各科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本服务队组织开展的活动,并在活动中认真完成服务任务,取得良好效果,或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对本服务队有重大贡献。      

4.按时参加本服务队召开的会议, 不迟到, 不早退。      

5.能积极配合本服务队开展的各项工作, 很好的树立青年志愿者形象, 能宣传青年志愿者服务队。      

6.不得以参加服务队活动太多为由, 缺课, 逃课。      

7.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 责任心强, 工作认真。      

8.在服务队当中起一定表率作用, 并能鼓动其他成员参加活动。      

9.承认并遵守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服从服务队的工作安排。

10.对外活动中要维护学校声誉,积极宣传学校,向社会展示学校的精神面貌及青年志愿者的服务宗旨。

第四条:评选程序和时间   

一、优秀志愿者评选

  1.每学年评选一次。

2.本人提出申请或由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提名。               

3.人事部依据对会员服务时间、服务质量的考核和记录进行筛选。人事部将筛选出的人数提交到青年志愿者服务全体干事队例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出优秀志愿者。

4.服务队审核批准后,上报学校校社团联合会,经审核无误后下发证书并予以公示。  

二、先进社会实践个人评选

1.每学年评选一次

2.本人提出申请或由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提名

3.人事部收集并整理队员下乡实践过程中的资料,同时与我们的下乡合作单位取得联系征询他们的意见。人事部将筛选出的人数提交到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全体干事例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出先进社会实践个人。

4.服务队审核批准后,上报校社团联合会,经审核无误后下发证书并予以公示。

第五条:表彰和奖励      

对评选出的优秀志愿者、先进社会实践个人,给予“沈阳理工大学优秀志愿者”、“沈阳理工大学先进社会实践个人”称号,由学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授权颁发证书并给予公开表彰和奖励,并将评奖材料予以存档。

沈阳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服务队

人事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3d9c456ad02de80d4d8409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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