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单位组织进行充分酝酿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代表

发布时间:2016-05-0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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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党支部全体党员充分酝酿协商,由正式党员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选举单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应选代表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同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对代表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于461400前连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一并上报党委组织组。
3、经第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初审并报党委同意后,选举单位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对代表候选人进行充分酝酿,由正式党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代表。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20%。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得票过半数的人数超过代表分配名额时,从高票到低票,取足应选名额;最后一位应选名额有两名及以上候选人同票时需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第一轮没有选足名额,从落选人中按高票到低票,按照多于代表缺额人数20%的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进行补选。
4、各选举单位应于4151400前,将代表选举情况、《代表名册》和《代表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由学校党委审批。
四、具体要求
1、各选举单位在酝酿提名和正式代表选举时,要注重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要充分考虑教师(含专业技术人员)
干部、学生和离退休等人员结构,适当减少中层以上干部代表比例,适度提高基层一线代表比例。除机关党委外,各选举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代表比例不高于50%双肩挑人员,可视为教师(含专业技术人员)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179162b524de518974b7d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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