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08 03:39:3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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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篇一:乡镇信访举报制度
  乡镇信访举报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在信访工作中责任,密切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接受公众舆论的监督,根据《信访条例》和《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处理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镇党委、镇政府设立信访接待室,专责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工作,统筹、管理、监督各部门单位、社区、村委会处理信访问题的情况。镇党委、镇政府设立书记、镇长接访群众日,分管(包片)领导定期接待来访群众。
  二、镇党委、镇政府以及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党政一把手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镇信访接待室要建立《信访登记簿》,负责信访的登记、呈批、立案、调查、督办、复信、上报、归档等工作。
  三、实行信访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把信访工作纳入镇对村(单位)干部的百分考核中,与奖金挂钩。镇委、镇政府以及各部门单位、各村委会在职责范围内,对群众信访事项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之信访人,对受理的信访事宜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要在30天限期内办结并回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信访工作,亲自批阅信访
  件,重要的信访事项要亲自检查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信访反映的重要问题。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的信访案件,发案单位应牵头协商处理,协商解决不了的,报镇党委、镇政府或上一级信访部门裁定,决不能互相推诿。
  四、重要信访事项是指:(1)反映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建议;(2)反映党政领导干部思想作风问题;
  (3)反映群众生产、生活中急需解决的问题;(4)落实各项政策中突出问题和普遍存在的问题;(5)检举揭发违法违纪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6)人数较多的联名来信或集体上访及一些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7)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8)需要列入重要信访事项督办的信访问题。对重要的信访事项,要指定专人负责,分管领导包案。
  五、要将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当地,防止越级上访。
  六、对党员、干部或党组织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不正之风问题的检举、控告信件,由镇纪检部门处理。无论是署名还是匿名的检举、控告,只要不属诬告陷害,一律不准公开信访者的姓名,不准核对笔迹追查检举人、控告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检举人、控告人进行威胁、压制、刁难、打击报复。对如
  实检举、控告或反映情况的要给予支持保护;对于检举、控告不完全真实的,除不真实的部分予以解释说明外,对符合事实的部分应予适当处理;对于检举、控告不实的,必须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对于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陷他人的,必须追究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
  七、处理信访案件,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打击报复,不得泄露信访秘密,更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人员或单位。
  八、对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信访案件,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或受理后按政策规定能解决而不给予解决,或未在规定限期内处理,或因案情复杂不能按期结案,但在事前未向信访者说明原因,而造成信访者到省、市上访的,依据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分管(包片)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篇二:乡镇信访各项制度
  **镇信访工作各项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信访处理坚持“分工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委书记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是直接负责人,一岗双责各有关部门负责信访具体工作。
  2.严格按照政策法规规定办理信访事项,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办理信访案件做到不积压、不拖延、无差错,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信访制度
  (一)**镇领导接待日制度
  1.为了保持我镇党政领导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我镇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建立本制度。
  2.镇党政班子成员以轮流值班的形式,负责当天的来信来访。
  3.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属于我镇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各种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我镇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
  机关提出。
  4.对待来电、来访要热情周到,耐心听、认真记、主动问、尽心答。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5.当天值班领导受理的信访事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案件,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并报主要领导批转。
  6.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的信访事项,办结后由承办单位或具体承办人及时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交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反馈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
  7.接待群众来访的当天值班领导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纪律和工作保密制度,保护来信来访人的合法权益。
  9.各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依法办事,若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二)**镇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度
  1.信访办公室为首问责任人,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承办、转办、处理、回复等工作;
  2.凡第一位接待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要按照有关规
  定和程序及时办理、跟踪服务。
  3.对反映本辖区范围内的问题么,要及时送交分管领导审批,迅速组织调查、答复;
  4.对群众提及的不属于本辖区职责权限内得要求事项,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设法结转或指导前往有关职能部门;
  5.对主要领导下达有关部门、人员办理的群众投诉、求助事项,要及时向主要领导了解办理情况,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投诉者;
  6.首问责任人接转群众时要文明礼貌,诚恳热情,不得为难群众;;
  7.首问责任人的工作应接受镇党委的检查和监督。
  **镇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强化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不重视信访工作,工作被动,造成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重复上访的,采取以下办法追究各相关单位及负责人责任。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
  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属实,但因责任单位不处理或处理不当,导致群众进京上访或重复到省、市和区上诉的;进京或到省、市、区群体上访,事先没有预报,控制措施不力,事后不按要求到现场做工作的;
  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单位,不给上访群众出具《上访问题处理意见书》的,不按时反馈情况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律程序,根据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责任者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对本级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不接待,不处理,推卸责任,激化矛盾,导致群众越级上访,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
  对群众上访和可能出现的集体越级上访没有及时上报,不听调度,拒绝前去做工作,以致误事,造成社会影响的;
  在信访问题时有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行为,致使信访问题处理不公,造成恶劣影响或冤假错案的;
  ④在处理信访问题时违反规定,泄露秘密,使信访人遭受打击报复,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对群众集体上访、静坐、游行或上访人员寻衅闹事,不出面做工作,疏导不力,甚至放任不管,矛盾上交的。
  二、对年度信访工作目标考核不合格和出现重大集体越级上访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由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视其情节作出组织处理。
  三、对年度信访工作目标考核不合格的,予以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对该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调整。
  四、本《制度》由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篇三:乡镇信访制度汇编
  1、负责办事群众及代办员咨询、留言、代办等事项。
  2、负责了解办事群众的具体事项,如按规定不能办理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3、负责做好对群众来电的记录、答复、代办、督办、反馈和归档工作。
  4、及时向乡领导汇报群众来人来电反映的重大问题,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5、负责对监督意见箱情况进行归纳,并报告有关领导。
  6、负责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宜。
  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职责
  负责办事群众及代办员咨询、留言、代办等事项。负责了解办事群众的具体事项,如按规定不能办理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负责做好对群众来电的记录、答复、代办、督办、反馈和归档工作。
  及时向乡领导汇报群众来人电反是非曲映的重大问题,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负责对监督意见箱情况进行归纳,并报告有关领导。负责乡党委、乡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宜。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行政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敬业爱岗、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和科学求实的工作精神。工作中勇于创新,敢担风险、敢负责任。工作人员应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体谅、互相谦让、互相监督。
  2、语言、仪表兴止行为规范:坚持文明办公,语言内容要健康、诚实、可信、举止表情要端庄稳重。对待群众或接打电话中要严格遵守道德文明要求,不讲粗话,不使用污秽言语;接待办事群众热情周到,彬彬有礼,耐心作答,首问责任人负责到底。
  3、业务行为规范:加强业务学习,准确完整地掌握,执行上级各项政策,严格按程序办事。
  代办员职责
  负责代替群众全过程办理所需事项。
  对群众负责,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查。
  保管好群众转交的申请事项材料证件等,及时到服务大厅对口转交工作人员,全过程跟踪代办事项的进展情
  况,并监督、督促工作人员加快办理进度。
  在事项办理过程中,做好申办群众与受理人之间的联系协调。
  对办结事项立即将办理结果交给申办群众。
  乡领导信访接待制度
  建立健全信访工作会议制度和领导值班接待制度。要建立乡镇领导轮流值班接待制度,每个工作日确定一名值班领导,专门接待上访群众,接待领导包括乡党委副书记、副乡长。同时每周至少安排一次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接待日。
  严格执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失职造成重大信访案件,后果严重的,要按照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乡镇信访举报工作制度)究制的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落实信访首问负责制。对首次受理信访事项并有权处理的,要落实首问负责制,明确责任人。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向信访人解释清楚,提高初信袂访的处结率,避免重信重访或越级信访。绝不允许相互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上交矛盾。
  落实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制度。乡
  主要领导每年阅批群众来信要占本级受理来信总量的30%以上;上级部门立案交办的重要信件和50人以上的联名要件批阅,及时进行处理,并由交办领导跟踪督办,审核办理结果,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答复。
  坚持党政领导协调外理信访事项制度和领导包案制度。“三包一保”(包案件、包查办、所结案、保稳定)责任制,一负到底。
  每季度要下访两次以上。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接访工作,对越级集体方访,要按照上级机关通知要求迅速赶赴现场或接待场所处理。
  乡村两级每月要进行一次排查,并及时向县信访局报告排查情装饰品同时做好工作,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对已经发生的进京上访和赴省集体上访,事发地的主要领导同志要及时到现场做好劝返工作,做好敏感时期的稳定。
  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务公开、村务以开等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携带危险品、管制器具的;
  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煽动、串连、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行政机关不得有以下情形
  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查的;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fc64b4a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b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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