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谈判案例3篇

发布时间:2020-05-13 17:41:4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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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谈判案例3篇


西方某国曾向我国某一项目提供一笔数额较大的政府贷款。根据当时有关规定,贷款合同一经生效,该贷款额就已经全部筹集好并存放在指定银行里,不得挪作他用,借款根据需要来提用。为了催促借方按期完成项目的进度,对未提用的部分则需支付承诺费。由于这笔贷款数额很大,而且计划用款时间相当长,前后经历6年,经计算,所需支付的承诺费的数额将十分可观。后来,经我方研究,有关支付承诺费的计算方法只是一种传统规定而已,不是原则问题,是可以与外方进行谈判协商的。我们提出,把这笔贷款按年度分成六部分使用。根据工程用款计划,对方按年度将资金先后调拨到位。

每一年的额度若没有用完,应按当年未用部分计算承诺费,而以后若干年的贷款额则不计算在内。经过谈判,双方认为这样做对彼此都有利。因为对中方来说,这不仅可以避免支付一笔昂贵的承诺费,而且可以使贷款的实际使用额增加;而对外方来说,资金逐年到位将更经济,它也可以将其余资金投入其他方面取得效益,从而帮助贷款国降低成本。于是外方接受了我方的要求,这样我方就节约了几百万美元。由此可见,在谈判中对一些传统的规定是可以予以调整,以达到“双赢”效果的。

意大利与中国某公司谈判出售某项技术.由于谈判已进行了一周.但仍进展不快,于是意方代表罗尼先生在前一天做了一次发问后告诉中方代表李先生:“他还有两天时间可谈判,希望中方配合在次日拿出新的方案来。”次日上午中方李先生在分析的基础上拿了一方案比中方原要求(意方降价40%)改善5%(要求意方降价35%)。意方罗尼先生讲:“李先生,我已降了两次价,计划15%,还要再降35%,实在困难。”双方相互评论,解释一阵后.建议休会下午2:00再谈。下午复会后,意方先要中方报新的条件,李先生将其定价的甚础和理由向意方做了解释并再次要求意方考虑其要求。罗尼先生又讲了一遍其努力,讲中方要求太高。谈判到4:00时,罗尼先生说:“我为表示诚意向中方拿出最后的价格,请中方考虑,最迟明天12:00以前告诉我是否接受。若不接受我就乘下午2:30的飞机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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